税说民法典之产证上为未成年子女加名减名是否须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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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们还是要谋定而后动,没有什么特殊的安排就别折腾了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就要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当中引用了大量的《民法典》中的法律术语,可以说,准确理解《民法典》是准确适用税法的基础。
我们结合上述两部法律对一些热点问题逐一分享。产证上为未成年子女加名减名是否须缴纳契税?
《民法典》中对于家庭财产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做出明确。在《民法典》之前的司法实践当中,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加名是否就意味着未成年子女取得产权、减名是否就意味着丧失了产权,存在着不同的判决。
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个正常运作的家庭,要分清楚财产的归属,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更多地要借助个案的证据由法官做出判断。
而从税法上来看,父母为未成年人加名和减名都将导致契税纳税义务的产生。一加一减,有可能导致双重的契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仅规定了夫妻之间权属的变更免税,而并未对子女的加名减名做出免税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则对此做出了规定。
依据民法理论,家庭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并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因此,准确地说,契税征收的依据为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一个结论:父母增加未成年子女名字到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父母后续把未成年子女名字由于某种原因拿掉时,仍然需要缴纳契税。
但存在的问题是,共同共有中,因为没有明确的份额,无法确定未成年子女承受房产份额,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可能就会成为一个问题。也可能会直接按照人名的数量分摊应税的比例?也可能财政部还会出台税收优惠的文件?
在此之前,父母们还是要谋定而后动,没有什么特殊的安排就别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