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表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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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的事项
为了让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关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有时会通过编制“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表”来反映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之间的纳税调整过程。
如果单位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则在调整过程表中不需要反映这类项目的变动。因为暂时性差异如果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则在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中均反映了这一项目的变动,对于所得税费用整体没有产生影响。
如果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并未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既没有影响净利润也没有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则在调整过程表中不反映这类项目的变动。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对应计入的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这一事项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但既未影响净利润也没有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在调整过程表中不需要调整。此外,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同时,对应计入科目为“商誉”,这一事项同样既未影响净利润也没有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在调整过程表中不需要调整。
因此,我们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表”时,应该结合具体事项进行分析,对于已经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不需要在调整过程表中进行调整。对于既没有影响净利润也没有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项目,也不需要在调整过程表中进行调整。只有影响了净利润但并未确认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才需要在调整过程表中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