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有问有答(十三)-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列报
问
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在实务中可选择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两种方法的处理,对列报是否产生不同影响?
答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选择净额法还是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分别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2018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无论是以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核算,都不改变政府补助的实质。因此,即使收到的政府补助是采用净额法冲减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应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在经营活动中全额列报,并将资产购置时发生的现金流出全额在投资活动中列报。
而在附表中,如果是以净额法核算,不产生递延收益摊销,应考虑递延收益冲减资产价值的影响,因为递延收益的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变动,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中应剔除这一事项的影响。总额法下,在考虑递延收益增加对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影响外,还应考虑递延收益摊销的影响。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计入当期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应考虑调整此因素的影响。递延收益摊销本身不影响现金流量,但对净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属于附表中应调整的因素。
例:甲企业2020年1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24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购置环保设备的补贴。2020年3月15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环保设备一台,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020年4月1日,甲企业收到了政府补贴款24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方法一:总额法
2020年3月15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020年4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确认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240
贷:递延收益 240
2020年4月开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计提折旧(生产型设备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4
贷:累计折旧 4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2
贷:其他收益 2
2020年共计计提累计折旧36万元,分摊递延收益18万元。
现流表列报:
政府补助事项对主表和附表的影响分别为:
主表:确认“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0万元;
附表:假设无其他事项,净利润18万元。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递延收益变动)240万元,调减其他(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其他收益)-1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40万元。
方法二:净额法
2020年3月15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020年4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确认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240
贷:递延收益 240
收到政府补助冲减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借:递延收益 240
贷:固定资产 240
计提折旧(生产型设备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2
贷:累计折旧 2
现流表列报:
政府补助事项对主表和附表的影响分别为:
主表:确认“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0万元;
附表:假设无其他事项,净利润0万元。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递延收益冲减固定资产价值)240万元,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