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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十大实务难题》之第十大难题:关联交易的难题

胡俊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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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
  • 税收实务
  • 税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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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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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为什么说税收的十大实务难题关联交易会从一幅数字艺术画说起呢?实务中关联交易在税收中命门在价格的公允性上,公允价格在交易中最大的人为控制因素来源于关联交易。中国上市公司出现过中国好兄弟等关联方上演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关联交易故事。这幅完全是私人拍卖的艺术品与中国资本市场中出现的鸡缸杯2.8亿的故事比起来背后就更加有税收难题关联交易的影子,比起文物鸡缸杯,数字艺术品在追溯性上还更加透明公开。拍卖税负比起其他交易特别是资本利得或者薪金报酬等要低,并且艺术品流动性差,价格波动大,拍卖还存在非公开性等,可以让财富进行低税负的转移,并在国际上流动。

     

    关联交易的税收难题,个人理解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可讨论之处:

    其一、实务中存在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的不同

    与税法相同会计上关联交易一样是难解之题存在自己的问题需要去解决。可以参考《《会计的十大实务难题》之第三大难题关联交易》。但税法规定上与会计口径的关联交易一样存在差异,当如其他税会差异一样,可能从关联方的认定上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就不同,个人所得税法可能还没有正式的规定,并在申报软件上已经开始收集个人关联方的数据了。税法口径的关联交易主要还是散见于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征管法等税法条文,主要是反避税兜底条款为主。与会计相比还没有产生如会计准则有独立的关联交易准则一样的独立的关联交易法规。这与中国税法还没有独立的基本法有关,还未能和会计一样产生独立的体系。

    与会计的关联交易相比税法可能还需要特别是企业所得税上在空白处引入会计的概念和处理方法,如果会计规定上的空白处还要引入民商其他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其二、税法上关联方的认定还不统一

    税种在关联方认定上还没有统一。比如增值税法的关联方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呢?个人所得税的关联方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关联方呢?等等。税法自身还没明确。

    其三、关联交易的价格争议还没有产生计量标准

    正如在开始所说关联交易最大的命门还在价格的公允上。如何让征纳双方认可关联交易可以说是焦点所在。企业所得税实际中跨国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规定可能是目前税收实务中最为成体系成理论的部分,主要源于欧美等跨国公司的税收实践产生。特别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实践,有兴趣的可以参考《独立交易原则的第三维度和可口可乐案中的价值链分析》以及此公众号一系列的可口可乐转让定价的文章。

    和会计准则一样在转让定价上中国税法一样是借鉴和吸入了欧美的成熟法律规定,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上。最带来了与会计准则一样的问题如何与本地的商业文化融合,让西方的真经变为中国本地的带来经济增长的好经。

    总之,关联交易难题还是要学好用好引自西方的经,并创新变成中国的好经,帮助中国经济的增长。

    胡俊会计老兵

    作者
    • 胡俊 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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