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红包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红包是中国传统节日的一项风俗。具体应用到企业广泛出现于广东深圳的企业中,比如开门利是等,源于香港企业的传统。随网络的出现特别是微信在中国的风迷,微信红包让此项原本只在珠三角企业比较常见的企业年俗变成了中国企业家风行的一种团结员工表达节日祝福的方式。
当然,同时给企业的财务们出了一道考试题。税务总局一样很重视还对此出具了专门的文件来规范,但成文法的文字就都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解释。会计方面会计司并没有专门对此问题进行规范,就更加给了企业的财务们发挥的机会了。
一、红包的会计处理
其一:规范处理派
对于红包应事前编制预算,并确定列支费用科目。一般以大中型企业为主,特别是上市公司。以合规为底线,在考虑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合理合法的进行会计处理。此类一般会按发放每个固定金额的红包为主,以便于红包支出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最规范化的处理是直接列入工资中福利费节日费处理,当然,还有为了体现红包的仪式感和随机性,可能会由各部门领导发放,就需要各部门领导先借款,发放后再由行政或者人事核实清单,再由财务作为工资费用的福利费按部门进行费用的处理。原则是按人所属部门记入费用,比如销售部门发放的红包就记入销售费用-福利费,生产部门发放的记入生产成本的福利费,研发部门的记入研发费用的福利费。当然,可能有大领导发放给全员的无法分摊的随机红包,就按一定的方法比如人数进行分摊入部门费用。
其二:务实处理派
主要是民营企业老板发红包一般以现金为主可能是个人出钱,企业财务处理就比较为难。案例《顺丰老板王卫个人发红包引发的财税问题》就是比较典型的情况。民营企业的老板个人出资发红包给员工,企业是否需要在会计上记入费用?实际上还是分二派,如果不是上市公司或者计划上市的公司可以不进行会计处理,前提是其他股东无意见。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计划上市的公司就如案例中的顺丰一样可能还真的很为难。第一、记账金额很难确定。老板发红包可能不限于一个会计主体公司,并且会计是拿不到明细,支付都是老板处理的。第二、记入费用和资本公积还是不记账?主要还要看监管机构的要求,从顺丰的案例来看是上市公司不记账。
其三:不处理派
实务中大量的企业财务地位不高,基本就是只看眼前,等出了风险再进行灭火。基本上对于红包就不进行会计处理了。或者直接先借款挂在往来不进行会处理。
二、红包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红包的焦点在于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认为支付方是关键,按代扣代缴方的定义来看是红包的支付方。当然,实务中交还是不交相信还是存在各种处理方式。最严格的当然是按工资薪金缴纳,其次为偶然所得,再次就是不代扣代缴。具体要看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符合税法的规定,税务筹划的空间还是存在的,比如是发现金红包还是发非现金网络红包?由谁发?发给谁?有兴趣的可以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等文件。
细节是魔鬼对于红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实际上是合规处理企业的一道槛,特别是无法核实到每个个人的所得,按总金额不分明细到个人进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税务局的特别批准才能进行申报。所以,从此细节可以看出实务中在红包申报上代扣代缴个税的可能只是少数。
红包的另一个问题的焦点是个人所得税谁来负担的问题?实务中一般是按税后处理,由发放者或者企业负担。但如果金额巨大估计就很难说了,可能会出现诉讼的案例来解决巨额的税款问题。
企业所得税
红包的核实性比较因为红包的匿名性和金额的随机性就产生了企业所得税列支的问题。基本上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前提变为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红包可以进行列支。当然,相信企业所得税的另一条反避税的前提是与生产经营有关一定会有用武之地。
总之,小红包背后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财务地位的大问题。压实各方责任并没有给予各方应有的权力的背后一定是需要去改变大环境,无论是明确了红包规定的强力的税务部门,还是没有明确解答红包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实际上都无法解决企业内部利益方之间的平衡关系。是否可以考虑让显规则代替现实情况来还给执行者可担责可执行的生存环境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