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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透虚拟货币的会计处理

胡俊 / 2021-01-0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虚拟货币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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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蔚来汽车成为中国首家接受比特币支付购车款的新闻最后被更正为数字货币。

     

    正好有网友问公司的客户用比特币支付购买了公司的服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想一文来说透虚拟货币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现有主流观点

    观点一:确认为无形资产

    IFRIC认为,加密货币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加密货币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资产,因为它能够从持有方中分离,并单独出售或转让。具体的,加密货币需根据其持有目的分别进行处理:(1)如果加密货币是在主体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则适用存货准则。(2)其他目的持有的加密货币,适用无形资产准则。

    ---引自【IFRIC撤销议题选注】议题31:加密货币的会计处理 作者:夏自李

    观点二:金融资

    主要是加密货币的投资价值的波动性大,可以产生巨大的投机价值,是一种金融产品。如果购买者的意图是投资取得买卖差价,就更加接近与金融产品。另外运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历史成本将无法及时反应加密货币的价值波动,选择金融资产中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可能更加能真实公允的反应。

    引用资料同上

    观点三:现金

    主要的原因是加密货币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和支付媒介与传统的货币更加接近。

    引用资料同上

    观点四:其他应收款

    虚拟货币中比如支付宝余额等第三方支付这类是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来进行双方权力与义务的约定的,并且有比如中国的支付宝是在央行有备付金来背书成为人民币的等价物。当然,基于法律规定无法认定为货币,所以,运用其他应收款来核算比较合理。

    观点五:其他资产

    基于虚拟货币的创新性,有去中心化的比特币,有基于央行背书的支付宝余额,还有可能是流行游戏中的币,当然,还可能是年青人中流行的用来炒的鞋。实际上可能认定为一种传统的资产已经无法满足,应该新设一类资产在其他资产中核算。

    基于或有资产的定义,只需要有95%的可能性未来带给经济利益的流入,就可以记入资产中,所以此类新的虚拟货币或者说虚拟资产应该是适合资产的定义的。就如同货币在历史上最早期可能是贝壳或者金银等,实质上货币有交换媒介和存储价值。进入电子支付时代后,人们习惯运用电子支付以后,当大多数人使用后,电子时代的“贝壳”虚拟货币就出现了。当然,电子人民币一样是此类,只是国家发行与企业发行或者支中心化发行。最后,还是要看大多数人的选择是什么?

    观点六:存货

    是基于加密货币的获取方式是通过电子挖矿取得。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经营虚拟货币业务。

     

    二、现有实务案例

    其一、实务中比特大陆在香港上市中因为经营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会计处理案例:

    确认为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其他金融资产,按成本法计量,后续进行减值测试。

    ----引用资料《区块链加密货币的会计处理方法》作者:马洪

    其二、实务中对企业支付宝或者微信余额的会计处理:

    一般确认为货币资金或者其他应收款,审计师专门对此进行函证。

    ----引用资料《企业支付宝、微信等会计入账科目你选哪个?》

     

    三、个人处理观点

    虚拟货币或者虚拟资产是新电子时代的产物,应该运用新的会计科目对其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个人建议需要新设虚拟资产会计科目对其进行专门的核算,并对具体的虚拟资产的后续会计处理进行细分的规范,运用合适的计量方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和列报。具体可以参考本文观点五其他资产的处理。

    回到现有会计框架之下对于企业收到的比特币换服务或者商品,应该按服务或者商品的公允价值运用非货币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 胡俊 胡俊,从事会计工作23年,其中3年在互联网企业、8年在外企担任财务经理。喜欢专研企业结账工作设计优化工作以及现金流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号:会计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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