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风险管理
在现有的税种之中,印花税可以说是最不被重视的税种。如前篇文章《怎么看待税务风险?》中,实务中企业都认为反正大家都没有如实纳税,反正税局也知道这么回事,反正日后查起来企业也是可以承受的起,于是乎印花税没人疼没人爱。但各类会计证书考试中,印花税总不会缺席,还偶尔会给你一些惊吓,几分的题目时常让人头绪混乱。并让不少人造成错觉,认为考试就是考试,实务就是实务两者天差地别,完全是两回事。于是乎有人曾提议取消印花税。反对的人认为取消是不可能的,而且印花税法已经进入立法进程,更重要是站在国家层面,其实印花税的作用虽不能说举足轻重,但也是不可或缺的。以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印花税2463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229亿元,同比增长25.8%。”。
一年几千亿的的印花税,贡献虽不及增值税、所得税。但是也是排在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前面的。而且印花税法实施后,目前印花税的乱象肯定会得到一些改善,对于真正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的企业,必须建立起印花税风险管理。当然如果你至此依然认为印花税有什么可谈的,则请止步于此。
印花税风险管理目录:
一:印花税的界定与实务风险
二:各地印花税核定征收风险管理
三:印花税合同管理清单
四、印花税缴纳风险关键点
五:印花税常见误区
一:印花税的界定与实务风险
印花税应税范围界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及税率: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目前主要法律法规: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其他规范性文件。(印花税已在走立法程序,前期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
印花税企业实务:意识上,对印花税风险意识认识不强,不重视印花税。执行上,按照自己对印花税的理解,根据所谓行业“经验“缴纳印花税。只按照购销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税目缴纳印花税,其他涉及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未缴纳,存在非常明显的税务风险。
税局风险管理:如果一个企业只按照购销合同税目和营业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那么大概率是存在问题的,税局真要查也不需要费多大力气。而且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印花税风险点。(一)将纳税人分税目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同印花税的风险; (二)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印花税管理,提高印花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各地印花税核定征收风险管理
在印花税法出台之前,还是按照目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同时也存在各地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差异。印花税法实施后,各地核定征收是否还继续,有待观察。此处不一一理解各地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了,以比较近的宁夏印花税核定政策为例子来说一下核定征收的现状。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7号:“1、购销合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也可依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采购金额为计税依据;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品流通企业,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也可依据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采购金额为计税依据;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2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型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审核后,可按销售收入30%的比例核定采购环节的计税依据。”
如上政策所示,一般来说各地核定征收印花税政策,对于购销合同会区分不同行业,给出不同的核定比例。而对于其他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都会按照100%的核定比例。
实务中很多企业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理解有误,一种情况是本身不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认为反正都有按照销售收入60-70%比例缴纳印花税了,那么我企业也按照这个来呗。公司印花税只按照购销合同一定比例(比如根据所在地核定征收办法比例)缴纳印花税。一种情况是本身是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情况的(具体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比如某地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但是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去操作(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而是自己就这么办了。
有人到这肯可能认为,既然有印花税核定征收政策,那么都可以去申请呀,多好呀。满足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注意不要认为只有核定征收的企业,才能申请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以当地核定征收政策为准),当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政策程序申请办理。但是前面说了各地印花税政策都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核定征收就一定比实际征收划算。
比如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如下: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采掘企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3、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4、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5、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6、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如果按照此政策(不知道此政策在当地目前是否还生效,此处拿来举例),企业如果非要按照核定征收印花税,可能并没有你当初想的那么美好。印花税各地执行或操作细则会有所不同。对是否征收印花税存在争议或政策掌握不明朗的,应征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三:印花税合同管理清单
以上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从条文上做了列示,但是企业如何准确理解,则需要进一步对公司所涉及合同进行梳理。建立涉及需要缴纳印花税合同的清单,以及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合同的清单。以下简单举例进行说明,企业如需进行印花税风险管理,则可以根据自身企业合同进行管理。
四、印花税缴纳风险关键点
每一个税种的风险管理,都应该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税款计算、会计处理、税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去管控。在以上确定企业经济事项是否需要纳税后,到这里就需要从这些环节,管控各个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
1:纳税人
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企业需要建立印花税合同的清单,以正面和负面的形式,将企业涉及的各类合同规范管理。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一次性缴纳。
3:计税依据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企业需要在合同中,对此问题进行关注,并采取合理办法在合同中做出规定。
4:税款计算
A: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 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凭证数量×单位税额(按定额税率计算)。
B:核定征收
应缴印花税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5:账务处理
月末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_印花税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_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备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账务处理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在印花税缴纳当月处理(要么如上记录两笔分录,要么干脆一笔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一个是未按照会计准则调整科目处理,还是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一个是ERP系统,懒于调整会计科目,一个是认为印花税金额较小,对企业影响无足轻重,计入哪里都一样。
6、部门沟通与配合
因为印花税涉及的业务面较广,财务部门作为印花税凭据最后接收部门,如果未及时获取相关应税信息,可能造成税款计算和缴纳的错漏,因此要加强公司内部部门间协作,外部部门的沟通,确保印花税计缴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五:印花税常见误区
1:只有合同才缴纳印花税?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比如单据(订单、电子订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如果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订单视同合同使用的,应按相应税目贴花。如固定资产采购定单、保险投保保单。
2:签订的电子合同不需要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3:签订的购销合同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个问题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资金账簿印花税是指实收资本金额缴纳印花税?
资金账簿,即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成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根据财税[2018]50号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资金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减半征收印花税,不需要进行减免备案。记载资金的账簿,启动后未有增加资金的不贴花(根据实缴金额,而不是认缴金额),减少资金的不退税。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指: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此类账簿贴花5元。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