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造假浅析
一:瑞幸是怎么造假的?
1:瑞幸造假过程图
因为瑞幸还未披露具体细节,根据浑水的做空报告,其造假手法应该是如下图所示。
2:造假的逻辑
收入造假,成本也要造假,否则只造假收入,不造假成本费用(包含税费),毛利和净利会出现异常,偏离正常的一个区间,很容易通过报表数据就被发现。而且瑞幸运作为TOC,决定必须现金流也要造假。因为不可能还能赊账买咖啡吧。那么钱从哪里来?体外资金,比如大股东股权质押,或者其他渠道的体外资金。
具体怎么操作呢?我们还是以浑水的做空报告来说明吧。
收入造假:
像万福生科造假,还要虚构农民身份,瑞幸似乎可以在其后台就可以实现。如浑水做空报告截图所示:
什么意思?号码并不连续,是不是为后台操作虚构订单留下空间呢?虚构订单后,对应订单肯定要支付款呀。这对技术部门来说,也不是难事,估计几个代码就可以完成。钱从哪里来呢?体外资金运作。
成本费用造假:
这个就和供应商配合好,什么合同、流水、发票,送货单、入库单、甚至各门店每日消耗单,都可以造假出来。
如果正如浑水做空报告一样,那么瑞幸造假水平并不高,要说利用体外资金循环造假的,要数万福生科,人家可是全链条造假。万福生科具体流程是首先把自己账上的资金打到期控制的个人账户上去(借用或者盗用农户的身份去银行开立银账户),同时在企业账上记录采购粮食预付款项,再做粮食采购入库虚购单据入账,完成材料入库,这是采购方的造假。销售方,虚构销售客户,虚构销售合同、送货单、发票等资料,然后再将这些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上的钱,以虚构的不同客户回款名义分次转回到公司账户上(如果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打回款,作为销售款。那么显然不是某个公司的款,那么万福生科伪造银行回单,伪造银行单据体现的是某个客户的销售款)。
二:瑞幸不自爆造假能被发现吗?
是瑞幸造假太狡猾?如果瑞幸不自爆这造假手法何时才会被发现?很显然和万福生科比较,瑞幸的财务造假简直是小儿科,所以造假上不算狡猾。但是为啥这种手法还是完美的躲过了四大审计的程序底稿?还有美帝相关机构的监管?
有人可能说:“不存在瑞幸这种造假手法一直可以隐瞒下去,这不年报来了,审计机构发现了吗?”。其实个人认为真实的场景应该是这样的:浑水做空报告出来后,审计机构懵了,然后对照浑水的做空报告,再查看之前的审计底稿,然后就有关问题和瑞幸进行私下沟通,然后准备在接下来的年审中,重点关注浑水报告中存在问题,准备采取了相关审计程序。可是不知怎么的,瑞幸高层自爆,我造假了,还造假了22亿。
我们先看谁在做报表,谁在审报表。
瑞幸CFO是谁:2019年1月7日,瑞幸咖啡宣布任命Reinout Hendrik Schakel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兼首席战略官,向CEO钱治亚汇报。沙克尔生于1981年,荷兰人。2005年12月获得了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经在普华永道工作。从2008年到2016年,先后担任瑞士信贷香港的投资银行部门分析师,助理和副总裁。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渣打银行的企业和机构银行部门担任执行董事。
瑞幸的审计机构是谁: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做报表的是四大出来的CFO,审计的也是四大的。这造假是高手过招?可是前面也说了也没看见造假的技术含量呀。是做报表的和审计的高手都因为某些原因被骗了?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安永华明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瑞幸报表造假的问题非常正常,审计人说了:“我们需要在有限的资源,有限的时间,有限的权限下,根据固有的底稿做出一个对审计机构自身风险可辨的报告,没发现造假不是我审计机构不能,不能怪我不能怪我”。
还有审计人说了:“你要给我足够的时间,以独立的身份,我也能写一份如同浑水一样的做空报告”。我们可能会问,独立性本来就是你审计的属性呀,你还要啥独立身份呀。对于这个问题,懂的人自然都懂。那么这里面有个什么问题呢?现有的审计工作方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更不上经济的发展?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还有人肯定说:“不是审计发现不了,浑水做空报告,能发现造假,肯定有内部人士透露资料,要不然不可能发现"。如果是这样理解,这种手法的造假,没有内部人士泄密,瑞幸就一直可以造假下去?肯定不可能一直造假下去,不能等到某一天,瑞幸财务数据一看,说中国十四亿人平均每人一天三杯咖啡,或者说咖啡已经成为中国人代替茶的位置,我们才大笑你这个不是搞笑吗。只是瑞幸造假以自爆的方式出来,来的有点早,也有点惊讶。
三:瑞幸只是撸了美帝的羊毛,我们只管吃瓜?
有人说:”反正撸的美帝的羊毛,俺们美滋滋的吃瓜就可以了“,还有人说:“一个加拿大人,在开曼群岛开了个公司,在中国卖着咖啡,在美国上市”。瑞幸只是撸了美帝的羊毛?对我们没有任何影响?很显然不是的,瑞幸造假一出,瑞幸上万的员工、供应商的欠款都会受到影响。
作为财税人士,咱不谈商业上的影响,咱们说是税务上的事情。瑞幸造假22亿元,这部分是否如实纳税?有人说:”肯定如实纳税了呀,这还要说吗,我们税局美滋滋就完事“。这还真不一定,下面会分析到。
不少人认为造假嘛,肯定税收也造假了呀,反正最后我们多收了这部分税就可以了。根据浑水做空报告,也曾对瑞幸增值税税负率质疑过:报告中包含了对瑞幸咖啡Q3非现制产品收入占比规模虚增的质疑——瑞幸咖啡的非饮品类其它产品占比只有6%,而非官方披露的22.6%多,虚增近400%,而质疑依据来源于团队收集的25843张小票和增值税(VAT)。
浑水分析:“按照瑞幸的披露——非现制产品销售收入占比22.6%的话,加权平均计算增值税税负率7.6%,但按瑞幸披露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计算,增值税税负率仅6.5%”于是浑水报告提出要么瑞幸财务作假,要么偷税漏税“ 。当然对于瑞幸这种面对终端消费,销项税额是否如实缴纳也可能存在问题,同时虚构的原材料和虚构的推广费对应进项税额,也存在问题的。
但是浑水做空报告关于增值税税负这块是有问题的,因为我国增值税计算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而做空报告的算法可能没有考虑进项税额,所以存在误解。对于这一点不展开讨论,我们只分析,在虚增收入产生销项税额,虚增成本产生进项税额,最后形成多交的增值税(比实际业务),咱不讨论税局喜不喜欢的问题,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涉嫌虚开发票的问题(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瑞幸自身违法,而且上游购进进项供应商也可能存在违法。目前还没有看到税局部门对此问题跟进,但是很快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会根据处理的。
咱先不说瑞幸涉嫌违反证券法的事情,如果瑞幸真的虚构了成本费用,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本费用发票。瑞幸可能的结果是。
(一)行政处罚
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税发〔1997〕134号)
2、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二)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2、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们还原一下当时瑞幸上市可能的场景,各路精英豪杰齐聚一堂,纷纷为瑞幸背书,坐在一起喝着瑞幸咖啡,还一个劲的告诉美国人:”看吧,畅想一下未来十四亿中国人,就像我们现在一样,手不离瑞幸咖啡,甚至咖啡取代了茶“。资本需要讲故事,可是故事不能是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