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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2019年报分析之佣金收入

左岸金戈 /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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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报观察
  • 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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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关于佣金各方都有苦衷,钱去哪里了?

    美团全年总收入达到975亿元,同比增长49.5%,经调整净利润为47亿元,经营溢利由2018年的负值111亿元转为正值27亿元。其中2019年全年的佣金收入高达655亿,与2018年时的数据相比,增长了39.6%。

     

    如果整体来看美团2019年报表数据还是非常不错的,毕竟开始扭亏为盈。王兴应该很高兴,但是商家们却高兴不起来,甚至不少商家抱怨美团佣金过高。要知道美团毕竟只是一个平台,其与商家的关系应该是鱼和水的关系,比如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受疫情影响很大可能会亏损。这也说明商家与平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用男女恋爱来比喻商家和美团,刚开始美团这个“土豪”广撒钱,商家也在其中获得了利益,并幻想未来一起走下去,可随着美团这个土豪把钱挥霍的差不多了,然后商家对美团产生了依赖,甚至到了离不开的地步。此时美团这个渣男的本质体现出来了,不再为商家投入钱了,还提高佣金比例,似乎要把前期的投入通过各种方面收回来,这时商家大呼你这个渣男。

    可是美团说了:“冤枉呀,我这个搭台的,好不容易在前期的各外卖平台厮杀中活了下来,你看我的报表,虽然我现在名气大了,宣传推广费减少了很多,但是我餐饮外卖骑手成本也高呀” 。

     

    美团继续说:“别看我餐饮外卖佣金增加高,但是我这块毛利很低呀,虽然19年毛利18.7%,但是还是低呀”。

     

    那么钱都到了骑手手上了吗?有骑手说了:“ 提成也没增加呀,而且单越来越难接了。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美团研究院发布了《2019年及2020年疫情期间美团骑手就业报告》,2019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到398.7万人,比2018年增长了23.3%。如果按照19年餐饮外卖骑手成本除以19年骑手人数,人均年薪才一万零三百多。而且做美团骑手的似乎越来越多,根据美团报告,从2020年1月20日至3月18日,美团平台新招聘了33.6万骑手。

    那么商家抱怨佣金太高,美团说佣金很大一部分是骑手成本,而骑手则说做骑手的越来越多,单越来越难接了。那么钱去哪里了呢? 

     

    二:美团现有的模式,决定中间商赚差价

    1:佣金增加的原因 

     

    不少人认为佣金收入19年大幅增加,是因为美团提高了商家佣金造成的,不能否认有这个原因,但是对这个问题也不能这么简单粗暴给出原因。

    我们先看美团自己是怎么分析佣金增加的:年报提出“佣金收入由2018年的人民幣470億元增加39.4%至2019年的人民幣655億元,主要由於我們的交易金額,特別是餐飲外賣業務的交易金額的大幅增加。”

    我们知道收入=数量*单价,因此收入的增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佣金比例增加,一个是消费者下单金额增加。有人此时会说:“截止2019年12月31日,美团近十二个月的交易用户为4.5亿,用户同比增速为12.5%,进一步创新低,而2018年Q3这一数字为30.3%。”

    不可否认,美团交易用户似乎到了天花板,新增用户明显减少,但是从相关报道可见,每位用户的平均年交易笔数一直还在不断上涨,达到27.4笔,同比增长15.4%。美团在财报中称:“这是由于2019年推出的餐饮外卖会员制度,进一步提高该等老客户的购买频次及忠诚度。”,也就是美团佣金增加,有佣金比例增加的原因,也有消费者下单数量增加的原因,也有三线以下城市新增用户的原因(在美团年报中披露,2019年内,低线城市仍然是美团用户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大多数新用户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

    2:佣金去哪了? 

    要了解佣金去哪里了,就必须知道美团的商业模式,只有了解商业模式,才知道佣金如何分配的。

    A: 美团佣金模式现状

    备注:商家与美团平台的发票与资金关系,主要是佣金部分。商家外卖收款与发票,主要与消费者发生关系。美团众包和美团专送与美团平台发生服务关系,骑手则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如笔者所绘上图所示,美团收取商家的佣金,需要在美团众包/美团专送第三方劳务公司分配,然后第三方劳务公司再和骑手进行分配。那么这就产生了中间商,我们知道业务链条越长,一方面需要维持这一链条的收入需要增加,另外一方面骑手也因为链条存在,因此第三方劳务公司存在,商家佣金的提高,不一定能增加到骑手手上。

    于是我们在很多地方发现,商家说佣金提高了,骑手说收入减少了,消费者说外卖品质和量下降了。钱去哪了?很显然因为美团的这种模式,必然增加相关成本。有人可能会说美团为啥用以上模式?其实这是美团除了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以及其他多种因素采取的一个模式。也是现在很多平台公司采用的模式。

    团外卖APP设计有“美团专送”和“美团众包”两种模式,“美团专送”,骑手为全职,配送任务为公司派单,公司按月向骑手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有底薪;“美团众包”,骑手可兼职,配送任务为抢单,劳动报酬一单一结,无底薪。有人可能认为美团专送是不是就是美团员工,与美团签署劳动合同,美团众包是否与美团平台签署劳务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所谓法律风险,我们来想一下,比如美团骑手如果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找美团平台,还是找第三方劳务公司?如果找第三方劳务公司的话,在众包和专送模式下,骑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是什么关系呢?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关于骑手因为交通事故与美团平台、第三方劳务公司发生纠纷打官司的实在是太多了。

    美团是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呢?我们在某个裁判文书上看到了这些表述:

    程巧仙,马忙生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博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日期:2019-01-25,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1民终164号):

    “2017年2月20日,上海三快公司(北京三快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博悦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劳务需求平台服务和劳务服务平台服务进行合作,即博悦公司的《劳务协议》通过美团众包平台予以展示,可提供劳务的人员注册众包平台并确认劳务协议,即视为该劳务人员与博悦公司达成劳务协议,成为众包员。

    根据美团众包平台APP众包员注册程序,相关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审核验证,并在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签署《众包服务平台协议》和《劳务协议》的基础上,才可成为众包员并自主选择进行接单、配送及获取报酬。

    根据美团众包平台APP展示的《众包服务平台协议》和《劳务协议》内容,显示美团众包平台是为用户、劳务公司和众包员之间提供互通信息的平台,博悦公司作为劳务提供方,其与众包员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美团众包平台的模式决定了北京三快公司不能成为众包配送人员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主体。拥有剩余或闲散时间的公众在满足一定注册条件并注册成功后,线上点击劳务协议,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形成劳务关系。众包配送员在平台自主选择接单,完成配送任务,获得劳务报酬,平台对众包配送员是否提供配送服务并无任何限制。众包配送员无固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自行掌握,不受北京三快公司的劳动分工和安排。

    北京三快公司也不向其提供劳动条件。马利利系众包配送员,与博悦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与北京三快公司无任何劳动、劳务或劳务派遣关系。

    评析:你看在这个案例中,美团为什么利用现在的模式,在裁判文书的表述中,已经非常清晰了,因此如果骑手发生了意外,你找美团平台似乎很难。如果美团与第三方劳务公司发生关系,骑手发生意外,也要区分是众包还是专送。

     

    先看一下这个案例:

    10369朱海峰与博悦人才服务(宁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期:2018-05-16,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213民初10369号)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4月27日12时18分许,原告朱海峰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案外人张家同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海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和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要素来判断。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陈述来看,首先,朱海峰下载美团众包平台A**后,登陆APP并与博悦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形成的系劳务关系;其次,朱海峰是否在美团众包平台A**接单并送餐由自主选择决定,工作时博悦公司亦不对其进行考勤;最后,朱海峰的劳动报酬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即完成的送餐单数结算,并非根据朱海峰工作的天数进行结算,此情节与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结算标准明显不符。

    综上,可以认定朱海峰与博悦公司之间并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朱海峰并未为博悦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工作,双方之间也无人身依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认定博悦公司与朱海峰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在这个案例中,你明白了为啥美团要用以上图表关系了,在众包模式下,骑手与美团没有关系,美团法律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劳务公司,而且在众包模式下,骑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专送模式下,或其他模式下,第三方劳务公司还能否,否定与骑手的劳动关系呢?

     

    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案例:

    赵忻与重庆宝越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期:2019-06-25,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05民初896号):

    赵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宝越聆公司在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26日,我到宝越聆公司工作,从事美团外卖的配送工作,工资按单计量并由宝越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每天上班需要按照宝越聆公司的规定到指定地方开早会并登陆手机APP。2018年4月24日,我在工作中受伤。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宝越聆公司辩称,我公司与赵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赵忻主张其与宝越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举证予以证明。根据赵忻与宝越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盈之间的通话录音,可以看出王盈对赵忻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是无异议的,只是认为赵忻上班不满一年,所以在后期不再同意向赵忻出具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又因赵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系宝越聆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亦支付了相应报酬,再结合赵忻所举示的证人证言,本院对宝越聆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称不予采纳,确认赵忻与宝越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

    为什么我要用这么一段裁判文书案件来说明美团的模式,以及此模式下佣金的现状,因为既然美团选择了这种模式,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当然也是规避税务风险。但由此造成的是维持这种模式的成本必然增加。以上主要是从法律风险角度来谈,为何美团采用现在这种模式。那么税务风险方面,美团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如果美团平台与骑手直接发生关系,美团直接支付骑手费用,那么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美团平台以什么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问题。有人说骑手可以代开发票呀,也有人说可以采用委托代征方式呀。一则以上可以操作,但是比较麻烦。二则如果完全合规,则因为税收的原因,骑手的收入必然减少。

    有人可能认为如果是美团众包骑手,因为属于劳务关系,个税上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如果是美团专送骑手,如果是劳动关系,则按照工资薪酬缴纳个税。于是有人得出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大于工资薪金个税。其实这是错误的,按照新个税法,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都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所以同样的收入,在一个年度内,按照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税负是一样的。只是劳务报酬月度预扣预缴可能比工资薪金月度预扣预缴多而已,但对于非财税人员来说,感受却是完全不一样。但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可能需要多缴纳的税是增值税及其附加。

    但是骑手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管是美团众包还是美团专送,第三方劳务公司可能为了考虑风险问题,并不愿意与骑手建立劳动关系,这个上面的法律裁判文书案件可以看到。有人说了:“那不行,骑手成立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嘛,增值税月度10万(季度30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个税可以核定征收,或者通过一些方式化解一些”。如果真这么做,美团现有几百万骑手,都去成立个体户?而且就算骑手以个体户的身份和美团平台发生关系,实质上风险还是很大。

    所以第三方劳务公司就存在了,美团的税务风险实质上转移到第三方劳务公司了。在目前劳务公司税收混乱的状态下,各地征管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劳务公司成为不少公司选择避税的一个渠道。在某些情况下,骑手如果直接和美团平台发生关系,并按照规定纳税,可能会比第三方劳务公司税收负担更重。有的人可能认为不管什么商业模式,依法纳税都必须遵从。这一点笔者认可,但是笔者认为除了遵从外,需要思考征管的现实,征管的公平等问题。比如在餐饮企业毛利很低的行业,税收影响各方最终受益。除了思考要骑手如实纳税外,还需要思考某个机构/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可以达到税收最优,甚至一些企业存在两套账,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风里来雨里去的骑手,反而需要如实纳税,这是不是有点问题,这是要骑手个人都去注册个体户实现税收最优?还是说这本来就存在税收不公平性问题?这是个值得相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B:美团佣金模式未来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美团商业模式,决定了商业模式,在美团转移法律风险,转移税务风险,必然增加相关商家的佣金。而且为了维系目前这种现状,这种佣金模式只会加强不会减弱,这对于中小型商家来说,是非常痛苦的,个别地方佣金达26%,这对于利润低的餐饮企业来说,已经是承受的极限了,佣金比例能提高到36%甚至更高?如果佣金保持目前不便,美团如果维系现有的模式?

    在美团的年报中,我们看到了美团的新手段了,美团年报:“我們於2019年幫助了數百萬家餐廳最大化了綫上渠道的曝光率,增加了綫上銷售額。除提供具成本效益的即時配送基礎設施外,我們於2019年還繼續優化了我們的綜合解決方案,賦能本地商家。該等解決方案包括在綫營銷、生產及運營數字化、聚合支付、食品供應及金融服務解決方案。例如,我們於2019年8月上綫了菜品推薦信息流,並且於2019年第四季度繼續優化我們的商家營銷解決方案。菜品推薦信息流讓商家有更多機會通過展示爆款菜式並吸引新消費者,同時提高他們對新消費者的轉化率。更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們持續努力開發創新的在綫營銷產品幫助了餐飲外賣商家增加彼等對潛在消費者的曝光度及進一步提高彼等的營銷效率,於2019年,越來越多的餐飲外賣商家採用了我們的在綫營銷服務。餐飲外賣業務的在綫營銷收入增長強勁,同比增長118.6%。”

    以上一大段话,通俗讲就是采用綫上渠道的曝光率,就是给商家推荐位,收取这部分收入。这种模式下,竞争最终会成为资本的竞争,谁家钱多,推荐位多。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又是一个挑战。未来美团佣金大比例提高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再提高商家无法生存了。而增加线上营销服务,是美团未来的主要手段。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完全是刷钱的游戏了,集团性和连锁餐饮企业可能利用资金,建立起线上强势地位,而小型餐饮企业可能未来路子比较难。如果未来美团采用百度的竞价排名模式,那么消费者的体验会越来越差,外卖的目前这种模式可以持续多久呢?有人说饿了吗有阿里做靠山,美团有腾讯做靠山,资本为王的时代,可能难有“程咬金”杀出来,真是这样吗?  我们无从知道。 

     

    回到本文开篇提到的问题,商家感觉佣金负担比较重,而在美团财报上佣金毛利也只有17%。美团2019年佣金收入增加,原因有消费者下单数量增加,三线以下城市新增用户的原因,也有提高了商家的佣金的原因。在交易用户日渐饱和下,美团在现有佣金比例下,继续提高佣金将对商家和美团自身都产生不利影响,餐饮企业本来就不是暴利行业,毛利很低,现有佣金比例下,不少商家都是在外卖品质和量上偷工减料,才能保证商家自身的利润,如果美团继续提高佣金,消费者最后只能吃“减肥餐”。但在现有模式下,你叫美团调低佣金也不太可能。其现有商业模式下,为了转移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等其他因素,必须保持一定成本维系现有佣金模式,相当于支付给第三方劳务公司的提成,一部分是转移的风险成本。

     

    那么未来美团除了拓展三线以下城市外卖业务,其着力点是更多向商家口袋里,换一种方式要钱。怎么一个要钱的办法呢? 在美团年报中,我们也看到美团开始加强线上营销,也就是有钱的商家,花钱买流量,没钱的商家咋办?凉拌!越来越多的新经济,新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多的是资本的竞争,寡头资本的形成。马云所说的“小而美”的公司,在新经济下越来越难。这是最好的时代吗?这是最坏的时代吗?

    作者
    • 左岸金戈 职业数豆师,修炼数豆技能,成为数豆职人。 微信公众号:数豆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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