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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抬头到底哪国文

齐至德(DALE CHI) /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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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你虽然未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

    在《出口发票是啥票》谈了出口专用发票的诞生、无故失踪,继而又发现出口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然后从各法令中找不到出口发票的定位后。我们不免俗套的跟随大部队走,所以,税法中的「出口发票」我们就先认定是「监制出口发票」,是《出口专用发票》的延续版,是出口业务发生后要开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今天继续讨论出口发票。

     

    这里重点说一下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如何开具:

    (1)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购买方信息如何填写?

    购买方名称「可」填写外文,如名称过长不能填开齐全的,可使用简写;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电话可不填写,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

    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应按规定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开具发票时以外币开具还是以人民币开具?

    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发票金额为“人民币”额;可在备注栏位注明外币与使用汇率。

    (3)票面内容是否中英文开具?

    除购买方名称(如为外文的,可使用外文)外,应使用中文开具。

    (4)发票金额依据什么开具?

    出口发票应以FOB价(离岸价)为依据开具,企业开具发票时金额确定不准确的,可后续进行调整。

    发票开具金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或“免税货物销售额”等相匹配。

    (5)发票税率如何开具?

    填开时,税率选择“免税”,发票打印时,税率栏和税额栏为“*”。如果出口出口退税率为零,按照规定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税率选择适用征税税率。

    (6)备注栏应备注什么信息?

    备注栏应备注“出口”字样,备注出口合同号、提单号、出口额(外币成交价FOB价)、币别、汇率。

    出口专用发票应该在什么时候开?最好的做法是出口当月开具,当然有时候25日后报关的不知道能在当月出口还是下个月出口,这样可以在下个月开具.但是汇率一定用出口当月第1个工作日汇率的中间价.


    出口发票抬头的文字问题

    1.绝多数税务局与官员都是同意出口发票抬头可以使用英文,例如以下两则12366的回复:

    1)2007年昆山12366问答

    提问:如果客户过来的资料只有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我们开外销发票时是否要把中文名称和地址打上去?可不可以只打英文名称和地址?因为我们的翻译可能不太准确。

    回答:可以不必打印中文名称和地址。

    2)2015年12366纳税咨询110问第24题

    24、外贸企业开具发票给国外客户,对方公司没有中文名称,可以开英文吗?

    答:考虑出口业务的特殊性,在开具出口发票时,购方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在地址电话处可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如有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则需填写。

    2.但是还是有些个别的税务局或官员要求企业的「出口发票」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既然有人「咬死」条文而不顾实际情况,那么来谈谈几个问题:

    1)外商叫「FPG limited」要怎么翻译?或如同隔壁老王说的名称叫「ACE limited」的又怎么翻译?

    2)对外提供穿行测试文件时,出口发票成了阻碍文件顺畅的绊脚石。

    到此,或许100个人会有99个人觉得我大惊小怪,因为县官不如现管,反正出口发票就是一个「没有用」的文件,而且就是税务局自己孤芳自赏的文件,既然税务局要求翻译成中文就给他们翻译后的中文,反正他们也不会真的去比对出口发票与收汇水单。

     

    大哥、大姐,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桌面的问题呀;好吧,有没有问题,我们接着往下检讨。

    另外有人问:税法中的「出口发票」为何不能是企业自制出口发票(就是CI),个人认为绝对不可以是CI,虽然好几部税法看起来就像是CI。如果CI被某些税务官员要求抬头必须是中文,内文也必须是中文,那还是给客商的CI?

    我们换个角度看一下联合国规定通行语言是在联合国的所有会议、官方文件,以及有关记录、事务中可以使用的语言称为联合国工作语言,联合国的工作语言共有6种:除了常任理事国的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外,还加上阿拉伯语与西班牙语。

    如果税法规定的「出口发票」是CI,那么俄罗斯的厂商来订单,你企业电脑里面没有俄文文字系统,说你打不出来,结果你给人家中文,会不会演变成「外交事件」?还不如打个空白的出来,用手写上俄文名称?!

    再换个角度,你对外国发出采购单,你是用那个文字?如果日本国的给你的CI上面的名字是日文,韩国给的CI的名字是韩文,请问你看得懂吗?会不会你公司有人暴走,投诉到外交部,引发外交事件?

    所以税法中的「出口发票」绝对不是CI,否则某个官员要求CI必须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9条,岂不是秀才遇着兵?!真要那样,岂不是一次做两份CI,一中一外,自娱娱人?

    出口发票有什么用?

    从消极面来说:出口发票,尤其是监制出口发票一点用处都没有!可以说,根本就是废纸一张;因为,这份文件税务局不留,客户不要,其它政府机构也不需要,所以就是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打印、留存用的;基本属于比鸡肋还鸡肋。

    从积极面而言:境外人士都已经知道,中国是以票控税,都知道有对应的监制出口发票代表「合规」的第一步。因此境外审计机构、验证机构、稽查机构都会审阅监制出口发票,发生的几率有(1)境外企业指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到受查企业作财务审计、(2)跨国购并前的尽职调查与审计、(3)客户验厂的合规审计、(4)反倾销的实地查核,可以说前三种都比较普通,最后面这个就比较要命,而且是真心要命。

    这些机构会从《税务申报书》验证回到财务报表,会抽取一定笔数的销售循环的穿行测试,都能验证且合规,才会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给予认同后,才会接受与初步信任企业的「报告」。

    穿行测试是指:从(1)订单—(2)出货单—(3)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税法眼中的自制出口发票)—(4)Packing List—(5)监制出口发票—(6)出口报关单—(7)提单—(8)收款水单等一系列文件,其中外商名称会需要前后对应勾稽的是1234578。

    简单的说,中国因为强大了,人家开始重视中国政府规定的文件;所以,如果因为出口发票的问题,导致遵守政府法令就变成事实的不合规,要事实合规就不遵守政府法规?那么你说不就是一个翻译吗?对呀去年ACE limited翻译成王牌有限公司,今年翻译成安达有限公司,后来又换成艾斯有限公司,就因为换了三任的会计,那这样的合规算合规吗?那如果搞个客户资料表,列明中英文名称不就可以,如果要说这样可以,为何税务局就不可以?

    执行标准不统一有什么关系

    谈到全国各地执行标准不一的危害前,我先讲一个很小、很小的故事。

    我是1991-8-8这天开始接触反倾销诉讼业务的,直到2000-7逃离自行车这个行业并到大陆工作后,才脱离反倾销应诉整整10年的痛苦折磨。

    2002年某月我返台休假,因为要调理身体所以到台中某中医诊所看诊,负责主治到L医生见到我就告诉我,他妹妹要找我(就是L医生的妹妹,就是跟我有接近10年反倾销应诉的革命工作情谊),而且找了好几个月了。

    在征得我同意后,L医生用座机免持听筒的方式挂了电话给他妹妹,让我跟她通话,电话中L会计师简单寒暄后直接询问我一个问题:老齐,你在大陆那个城市?

    DALE:我在东莞

    L会计师:我请教你,你们东莞出口货物的时候,不是要开出口专用发票吗?

    DALE:要

    L会计师:你们那个出口专用发票的抬头,就是客户名称,你们是打英文还是中文?

    DALE:英文呀,因为要跟订单对应,外国公司怎么可能有中文?(当时外汇局还没要求全额核销)

    L会计师:那么有没有什么规定说一定要用中文?

    DALE:外商都可以直接用英文开抬头,这是大陆1993年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而且从内部控制来说,出口发票要根据订单、出货单开立,怎么可能从英文开成中文抬头。这个你应该非常清楚的,你怎么会问这种问题?

    注1.1993年版第三十六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2011年版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L会计师:广东XX地方一家台资厂因为有反倾销案件,我在几个月前去那边,结果我去帮忙他们对付美国的实地查证,他们的出口发票就被美国官员挑出抬头不是订单上的英文这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我以前就已经告诉他们必须改,结果他们那个老会计是国营企业出来的,说这是政府要求的作业方式,所以不肯改。

    DALE:怎么会这样?

    L会计师:据说是他们当地税务局的官员要求的。

    DALE:(我笑了笑)这在大陆是有可能发生的。

    L会计师:对呀,然后美国的官员不能接受他们的说辞,因为前一天官员去广州实地查证就是英文抬头,后来官员有条件的接受他们的说辞,条件就是官员要求他们必须当天下班前取得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说中文抬头是他们税务局的要求。

    DALE:后来解决了吗?

    L会计师:怎么可能,当天拿不到文件,因为税务局不肯出这个证明。

    DALE:大陆的税务局不可能出这种文件,那岂不是给美国人拿到不利的证据。(本来是经济问题,乱出文件会变成政治问题的,我如果是税务局,我也不敢出文件)

    L会计师:对呀,所以原定两天的实地查证行程就提早结束。

    DALE:哇~~~那不就是落下一个不合作待遇的惩罚性税率?

    L会计师:对呀,现在那个老板已经准备从大陆撤资,听说要去寮国(就是老挝),而且听说大陆要撤资非常困难,那个老板都愁死了。

    。。。。。

    所以,原本是总局为方便征收管理,给予各地方的国税局因应地方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弹性与便利,但也因此造成各地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这个问题严重吗?这个要看情况,如果辖区有企业面对:

    尽职调查,来调查的着重在潜在风险与商业价值,能接受「解释」,即便没有政府官员出具的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或客户验厂的情况还比尽职调查更宽松,也不是问题。

    反倾销诉讼,这个问题就严重很多。因为来实地调查的外国政府官员不会给你公平待遇的,他们本来就想整死你的,还会让你有机会「解释」?没故意整你就非常不错了。这也是我2000年想方设法逃离自行车行业的一个原因。

    那么税务局把执法标准统一困难不?个人觉得毫无违和感,君不见个税从一个地级市联网开始做起,到一个省内再到全国,不就堵住两地分散列报个人所得的「税仇」?!所以执法标准也是一样,从市到省再到全国,这不是问题,就看有没有那个心思想做;而且这样做的好处是税务局日后要跨局、跨市、跨省轮岗也就不是问题。

    结论:对文明执法的期盼

    问题1:以前,有国、地之分,执法标准不一是常态,现在不是二合一了?怎么还有地方上的税务局还这么没sense?是不是代表税总还没对统一执法标准作努力?要文明执法是不是应该全国统一执法标准?

    问题2:政府一天到晚要求企业合规、合规,那么出口发票必须100%根据订单、出货单的信息来开具监制出口发票才是合规呀,你税务局让企业搞个四不像的翻译,是属于假合规的合规吧!合规有遵守当地法令,同时要符合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勾稽;遵守税务局的合规要求,就会不符合内部勾稽的合规,也就是说有真合规与假合规的问题,这个是政府的本意?难不成合规是一句空话,难道税务局的人员不懂合规?

    问题3:从2K前,中国的崛起就让全球戒心满满,2K后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中国一直蝉联全球被控诉反倾销案件最高的国家;厂商都经营困难了,国务院想尽办法帮企业减税降负了,怎么还有人主动增加企业的非税障碍?

    问题4:法令有不合时宜的地方,应该是税务局主动找方法排除企业的陷阱,而不是眼睁睁的看着企业无辜受难吧!

    会有这个问题与这篇文章,是因为2020年才开年,就有东莞的微信群友询问要怎么办,对!就是全国知名城市东莞(虽然出名是因为某颜色,反正就是出了名),就是经济发达的东莞的某个镇的税务局,要求出口企业的出口发票抬头必须是中文。

     

    想到全国各地都同意按英文抬头,以便利企业;唯独你(税务局或官员)坚持符合29条规定,你是对的,但害死厂商的就是你,「你虽然未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说的就是你!

    真的,身在公门好修行,而且很简单;相反的,咬死一个破规定,害死厂商也没有你的责任,你没获得一丁半点的好处,却害得厂商家破人亡,很光荣吗?!我就想问问,你真不知道中国目前招惹全球眼球,一大堆反倾销吗?!

    PS、隔壁老王,我真的不纠结,因为那不是我的公司,那个群友不是我的客户,我比那个税务局局长还能置身事外。掯~~~与我何甘?

    PS、胡帅哥,我看到的是合规问题、执法标准问题、杀死伯仁的问题,我真的不纠结。

    齐至德(DALE CHI)@樟木头

    作者
    • 齐至德(DALE CHI) 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专长与熟悉领域: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国际贸易业务合规;国际反倾销应诉;成本管理;企业IT应用发展;台湾股票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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