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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套公式”和“知原理”

徐峥 /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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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流量表
  • 公式法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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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要想运用好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一定要能够理解其原理,才能根据具体的业务做出正确的判断。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最为常见的是采用公式法和调整分录法。对于很多初学者来说,更习惯于用公式法,也就是套用常规的一些公式计算得出现金流量表每一个项目的数据。应该说,在十年前,经济业务还不复杂的时候,常规的公式法基本上可以满足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但在经济业务日趋复杂的今天,要想运用好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一定要能够理解其原理,才能根据具体的业务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未理解原理,盲目套用公式,即使现金流量表编制平衡,其现金流量的分类也未必是准确的。

    就拿最为常见的两个公式举例来说明吧: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在现金流量表的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常见的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预收款项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当期核销的坏账—票据贴现的利息

    这个公式成立是有一定的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式中的每一个项目都应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活动相关。如果并非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产生,则应考虑不能盲目套用公式。

    如:

    其他业务收入:只有销售材料或者提供劳务相关的业务收入才应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果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等形成的收入,则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应该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在这个公式中应该予以剔除这部分收入的金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只有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相关的销项税才应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果销售处置使用过固定资产形成的销项税,则应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如果存在其他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在建工程领用存货,产生的销项税则应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

    应收账款的变动:仅与日常经营与销售相关的应收账款变动才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中反映。如果应收账款的变动是因为保理业务发生,则应在筹资活动中反映。因为应收账款的保理也就是出售,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实际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应计入筹资活动。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常见的公式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货的期末余额—存货的期初余额)+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盘亏的存货—盘盈的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存货+(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这个公式成立同样也是有一定的前提的,公式中的每一个项目都应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活动相关。如果并非是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活动中产生,则应考虑不能盲目套用公式。

    如:

    应付账款:如果应付账款的科目余额中有部分不属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产生,如产生的应支付在建工程工程款,则应在投资活动中予以调整,在本项目中应予以剔除。在附表中,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项目里,也应考虑对应付款的这部分余额的变动数予以剔除,因为其不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如应付账款的减少是因为将无须支付的应付款转入收入,或者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际并未产生现金流量,应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调整中冲减这部分变动。

    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对包含的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等形成的成本,应在投资活动中予以调整,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不应反映。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果是固定资产采购产生的进项税,应在投资活动中予以列示,同样在附表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中予以剔除。

    存货:如果存货中包含了资本化的利息,则应在分配股利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列示,同时在附表中的存货变动数中剔除,因此附表中的存货变动只反映经营性存货的变动。此外,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例如火灾或自然灾害引起的存货毁损,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在计算存货变动金额时也应将这部分因素予以剔除。如果存货的减少是因为研发活动的领用,这部分的付现支出应该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如果生产企业将存货领用于在建工程,这部分的变动也不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反映。

    预付款项:如果预付款项中包含了预付工程款的变动,则这部分变动不应该在经营活动中反映,应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予以剔除。

    以上只是将可能存在的特殊事项予以例举,实际并不可能涵盖一个单位全部的经济业务。我们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合理的职业判断,从“套公式”上升为“知原理”,这样才能够举一反三,根据单位的经济业务行为编制出合理的现金流量表。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公众号: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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