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过亿的2大投资法则
企业实战投资经验总结,所称价值过亿,绝非虚夸。
“企业经营,不进则退”,保持必要的成长性,是企业经营者需考虑的头等大事。但当企业选择股权兼并扩张,特别是多元化投资扩张时,必须是充分评估自身优势后做出的决策,否则成功概率极低。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股权投资的经验,总结了以下两条股权投资法则,企业投资决策者们不可不知。
一、532法则
个人总结在投资领域有一个“532法则”,即一项投资能否成功,其决定性因素分布为:投资方自身占50%,被投资方团队占30%,项目本身只占20%。
首先投资方自身必须是一个靠谱的投资者,能遵循投资原则(详见原则2)去进行投资,控制投资比例,选择投后管理模式,否则难逃失败命运。
其次,被投资方团队因素占30%,也即团队其实比项目更重要。项目不正确可以及时调整;团队不靠谱,即使是好项目也一定会做砸。
怎样的团队是靠谱的团队?胸怀宽广,懂得分享;执著守志,不为小利所惑;心态谦卑,善于学习。胸怀不广,难以聚才;意志不坚,易落平庸;心态不谦,难以进步。
最后才是项目评估,包括:市场痛点明显,行业容量足够,解决方案独特,竞争优势明显,已经试点验证等。
二、五行法则
投资方在进行具体投资项目决策时,必须考虑的五个要素,也即我所说的“五行”。借用刘伯承元帅常说的一句话“五行不定,输的干干净净”,这也是决定了投后结果能否成功的不二法则。
1.股份
投资方在进行项目投资之前,必须先对自身能力有一个充分的评估。如果对拟投资项目,自身并不具备管理实力、资源整合实力,那么就只适合当投资比例不超过5%的最小股东,跟着大机构投资者去做跟投;如果在被投资领域自身的资源整合实力较强,则可以成为投资比例不超过20%的PE股东;如果自身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帮助经营团队进行良好的组织设计与管理协助,且经营层认同和接受,则投资比例可考虑上升到40%以内;如果自身能对投资的产业链有很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则可实行控股经营。
否则,若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投资,并持有不恰当的股份数,未来一定会出现地位不对等、利益难以平衡的情形,其结局便注定是“始乱终弃”。
2.协议
投资时,一定要记得签订股东与经营层之间的《投资合作经营协议》,然而大部分企业投资时并不重视这一点。《投资合作经营协议》必须记得约定的事项包括:高管委派规则、合规经营的要求、审计权限、信息披露,特别是经营层的违约赔偿责任等。
否则到了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没超过50%的股东想要行使这些权力,只是通过公司法和董事会去实施,将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甚至出现经营层违规经营也无法维权的局面。
3.OKR
OKR,是目前一种比较流行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笔者真正想表达的是“定目标、抓要务及评绩效”的意思。也就是说,投资者应当形成通过目标设定、商定企业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去跟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根据目标达成结果确定经营团队的年终奖的机制。投资者不能过多介入经营团队的经营,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如何才能管到点子上?OKR就是最有效的工具,视情况投资者介入经营决策可深可浅,因为OKR的本质是一种信息沟通平台。
4.方法论
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委托授权关系,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经营者管理。正如因特尔前总裁格鲁夫所说,“授权最重要的两种前提:自己本身很在行,或有相同的方法论。”
大多数投资者并不一定对所投行业的业务有多么透彻的理解,具体经营决策还得仰仗经营团队,也就是是职业经理人或创业团队的摸索。此时,彼此一致认同的方法论就显得很重要。若是彼此对对方做事情的方法和规则不认同,则不可能达到良性的互动,更谈不上相互的信任。所谓方法论,可包括面对新事物的学习与行为方法;决策与行动过程中的计划、跟踪与复盘的PDCA循环的执行;上级对下级进行授权指导与培训的方法等。某种意义上讲,对方法论的尊重就是双方价值观的认同。
5.董事会
理论上讲,投资者与经营层进行对话的唯一法定平台就是董事会,无论是OKR推进或方法论的执行,都应当依托于董事会这个机构,但日常可以通过董事会內设定的专业委员会来介入。因此,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主要应关注三点:(1)董事会的频率可高一些,比如每季度一次;(2)要求经营层在董事会汇报的议题更加详细和规范;(3)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日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