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境外金融商品的增值税问题—立法变化与规则解释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记:「税里税外」已经连续7个月无更新,这是公号开立七年来的第一次,希望也是最后一次。毕竟再忙,周末、旅途、凌晨,碎片时间挤总是能挤出来的。何况,互联网时代的君子之交,许多缘起于这样的小文,身为写作者,应当感恩。本文源自实务中的点滴思考,并在与业内友人交流中得到启发,不再一一具名,你若读到,请受致谢。
不久前,有同学问到跨境投资的增值税。问题是,如果一个境外企业a投资了一家中资企业甲在境外上市的股票,当其将该境外股票销售给另一家中资企业b时,中国税务机关会不会主张对这笔交易征收增值税?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因为答案并非表面那么简单。而且,它正是一个有趣的切入点,可以折射出很多我国特色的增值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