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税收哲人》第一章导论1
这本书是唐纳德.J.柯伦教授从哈罗德.M.格里夫斯教授26盒遗稿中整理出来的,哈罗德.M.格里夫斯教授在威斯康星州立法机构、该州税务专员、华盛顿联邦政府三个阶段有大量实践经验,同时又在威斯康星州长期从事学术工作,是业界学界两开花的专家。
这本书中格里夫斯教授常常穿插一些评论,本身就有些像读书心得,而我读这本书又在写读书心得,感觉有些像经注疏的关系了(^-^)
格罗夫斯教授常常重申这样一个信念,即在税收领域只存在少数几个中心议题,但这几个议题是超越时间的,原因仅仅在于它们不可能得到最终的解答。
这个信念主导了他在后续章节中对将要阐述的人物与观念的选择。因此,在内容上本书并未打算无所不包。
作者将不同的学者划分为四个流派:
第一个流派,我们将其称为“理性主义者”。
这个流派将思想重点放在税收负担的分配上,学者们根据某种指标(其中最受欢迎的指标是收入)来衡量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并据此分配税负。这一流派特别强调税收的伦理层面,认为直接税是达到伦理目标的最佳措施(至少在原则上)。总体上,他们赞成累进税制,并致力于研究税收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不过,一位学者是否支持累进原则,并非我们考虑是否将其归入理性主义。
所以这一派主要是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的支持者,我本人也是持这种观点的,本书中总共引用了14组税收哲人的观点,其中7组为这个流派,也显示了这个流派为目前主流的税收观点。
第二个流派,我们称其为“机会至上主义者”,
这一流派的学者最为重视的是,在征税实践中应尽可能不影响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在政治层面上,这一流派的偏好暗含在那个著名的比喻中,即征税就是“尽可能多地拔鹅毛,尽可能少地让鹅叫”。该流派偏爱的税种,是针对非个人的消费税。
这种思想和目前我国实际运用的税收哲学极为相似,特别是以票控税这种关注企业放开个人的管理方法,所以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哲学并不是因为技术水平不够无法严格管理,而是有意为之的一种尽量促进经济活动的思想,希望后续的学习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三个流派是一个人数少得多的流派,或许我们可以用“直接支出税支持者”来称呼他们。该流派的学者同意第三个流派的观点,即税收应该针对个人、应该直接征收,或许也应该累进。他们近年来的提法是,政府征税不应该忽略掉那些靠以往财富积累过活的人,这些人的支出依靠的是存量财富而不是流量的收入。与此同时他们也认为,征税时应该考虑人们用自己的收入去干什么事情,这远比收入的来源或者收入量的大小要重要。这个流派大力推崇储蓄,认为在征税时应该将储蓄的代价与税收的牺牲同等加以考虑。
这种观点支持者极少,不过现在全球消费主义横行,如果对储蓄不征税相信在欧美的亚裔肯定是极为欢迎的。但是我国这种社会主义国家,革命胜利才70周年,存量财富都是资本,它可以比劳动获得更大的收益。也才刚刚到富二代横行还没有富三代的地步,估计靠存量财富花天酒地的人还是极少数,可能对我们的借鉴意义不会太大。
第四个流派,有些方面像第三个流派,也许我们可以给它贴一个“功能主义者”流派的标签。
该流派建议,我们在设计税制时应使其尽可能不影响生产,而要这样做,就必须对“倘来利得收入”征收具有打击性质的税收;而所谓“倘来利得收入”,即无须努力就能获得的、对共同体没什么好处的那种收入。
该流派强调的重点在于经济层面而不是道德层面,尽管在此处这两个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倘来利得收入”主要来源于私人拥有的自然资源或大自然所赐予的天赋。这一流派的某些支持者可能会把遗产并入“倘来利得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派对收入和财富征税的区分根据定性的而非定量的方法,或者可能在定性方法基础上再加上定量方法。
这派的观点是对劳动所得少征税,对资产资本所得多征税,特别是提倡遗产税。可能这种观点更适合我国这种正在财富积累期的国家和同时符合富不过三代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