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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等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

王明杰 / 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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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前扣除
  •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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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不包括判决书

    Q: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A: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Q:什么情形下需要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Q: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个人小额零星业务指什么?

    A: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Q: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指什么?

    A: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Q:个人从事建筑等服务、修配劳务、销售货物等是否应当开具发票?公司能否拿判决书入账扣除?

    A:个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提供建筑业等服务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只要超出了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标准的,就应当开具发票。

    举例:个人A向公司B提供建筑服务,法院判决B公司向A个人支付100万元建筑服务费,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且100万元超出了小额零星业务标准。A应办理税务登记向B开票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B。B不能拿法院的判决书、付款凭证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Q:公司能否拿判决书享受增值税差额征收?

    A: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列举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除了在不动产转让中允许判决书等作为扣除凭证外,其他增值税差额征收项目中未规定可以用法院文书扣除。

     

    明杰点评

    1、法院判决仅在符合小额零星业务标准情形下,无需发票凭借内部凭证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差额征税,法院判决书等文书可以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3、律师在诉讼调解、应诉过程中,针对个人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应当向对方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法院判决等文书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个人即使未办理税务登记也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作者
    • 王明杰 德衡律师集团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税务系统工作多年,税收业务骨干、优秀公务员、曾荣立三等功。 担任税务机关、公司的法律+税务顾问,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法律服务,涉及房地产、金融、物流仓储、大宗商品贸易等众多行业。微信公众号:MJ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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