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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非正常和走逃户、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区别

王明杰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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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正常户
  • 失控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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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增值税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一样吗?

    非正常户和走逃(失联)企业一样吗?

     

    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就像两个地雷,一不小心就会踩到,明杰谈一下这两个有什么不同。

    非正常户是什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走逃(失联)企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明杰点评

    1、非正常户认定更为严格,非正常户必须为未申报企业,且责令限改期满、实地查找不到才可以认定非正常户。

    2、走逃(失联)企业认定范围更为宽泛,企业即使正常申报,只要逃避税务机关监管,无法联系上实际控制人,就可以认定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失控发票是什么?

    失控发票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异常凭证是什么?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明杰点评

    1、失控发票对应的企业类型为非正常户,失控发票必须是非正常户开具的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未将开票信息抄报税的发票,如果企业已经抄税申报的发票,即使后期企业被转为非正常户,这部分已经抄税申报的发票也不能被列入失控发票的范围。

    2、异常凭证是走逃(失联)企业对应的发票类型,如果企业失去联系,且存在进销不符、与生产能力不符等情形,该企业近60天内(自纳税人最后一次开票日期算起)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如果企业已经抄税申报的发票,后期企业被列入走逃(失联)企业,已经抄税申报的发票自纳税人最后一次开票日期算起60天内的能被列入异常凭证的范围。

    取得失控发票后果和应对

    1、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发票后,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取得异常凭证后果和应对

    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提出核查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核实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纳税人稽核比对、纳税申报情况,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备查簿,相关纸质信息与电子数据是否相符等。

    2.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资金流的一致性等。

    3.需要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的,可通过抵扣凭证审查系统,委托与纳税人发生交易的上、下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核实。

    4.需要实地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赴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就其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

    异常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未发现异常情形,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明杰点评

    1、纳税人取得失控发票,之后销售方又进行了抄税和申报纳税,购货方可以申报抵扣。

    2、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一律先做进项税额转出,纳税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经核查无问题可以重新申报抵扣或退税。

    3、部分税务机关对于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认定存在问题,错将部分已经抄税申报的应该列为异常凭证的发票列入了失控发票范围,程序存在瑕疵。

    4、企业应该加强对上游企业的背景调查,交易中保留好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资金流,特别是运输仓储的证明,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在税务机关核查时处于主动地位。

    5、杜绝买票,合法节税,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进行了增值税发票信息全票面采集,数据分析有了数据来源。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上线,使得税务机关的数据分析大大提高。进销品名、数量不符无处可逃。

    6、如果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负责人、财务还面临刑事风险,企业家的风险极大。

    作者
    • 王明杰 德衡律师集团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税务系统工作多年,税收业务骨干、优秀公务员、曾荣立三等功。 担任税务机关、公司的法律+税务顾问,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财税+法律服务,涉及房地产、金融、物流仓储、大宗商品贸易等众多行业。微信公众号:MJ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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