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什么情形可开16%发票,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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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4月1日后开具发票的税率16%变为13%、10%变为9%。
2 2019年4月1日后能否开具16%和10%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上述规定:
1、如果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已经申报“未开发票收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未开发票收入部分仍可按原税率开具。
2、如果在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前相应的销售额未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应将此部分收入申报在2019年4月1日以前所属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3 何种情况可以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
1、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未开具发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归纳总结如下: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