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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旧文:从“注册会计师不能承受之重”到“注册会计师无法治愈之伤”

季丰 / 2019-07-1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注册会计师行业
  • 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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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驿站的老朋友们是否还记得,驿站创建的第一篇文章《注册会计师不能承受之重——再议审计期望差距》。那是2014年2月21日,那时驿站曾有一个闪光的名字“注册会计师”。彼时资本市场审计期望差距问题已经很严重,我称之为注册会计师不能承受之重,而今五年过去了,审计期望差距不但未见缩小,反而愈演愈烈,有时甚至变异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偏见和不公。

    近期不断出现的审计失败案例,引起资本市场各方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普遍指责。曾经的“资本市场看门人”,“不拿政府工资的经济警察”,如今被控不称职,甚至被当作与造假者同流合污的骗子。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形象被泼了满脸污水,行业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近期《证券法》修订案三稿中增加的证券资格取消、重大行政处罚三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以及以及被采取立案调查等不受理措施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等项规定,更是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压力,并且有可能导致行业现有格局发生颠覆性的变化,甚至有导致行业多年来做强做大的成果毁于一旦的风险。

    众多审计资深人士针对当下非理智偏见的发言都迅速被淹没到人人喊打声中。幸好先有胡文强先生仗义执言,于自媒体中发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层出不穷:真正有犯罪动机的只有实际控制人,后有尹成彦先生发表她在做瑞华的底稿,振聋发聩之音给予市场各方人士深刻的警醒。会计师被当成过街老鼠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间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混淆。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错报、舞弊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因未遵守执业准则导致未能发现重大错报或舞弊的责任。两者之间界限分明,而且应该具有先后关系、因果关系和配比关系。这些观点虽然得到多数人认同,但实际上在很多审计失败案例中都没有体现出来。

    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一直在有限的审计手段、有限的审计时间、有限的审计费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勤勉尽责。限于为客户保密以及市场上一些潜在压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大量舞弊和差错,外界不得而知,因此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市场各方便推断注册会计师没有尽责,其实并不公平。行业内的人或多或少都会了解一些注册会计师在遏制企业财务舞弊以及为国家查缴税款方面做出的贡献。客观地讲,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那么相当多的企业财务报表数据都是不可信的,资本市场的财务舞弊状况会比现在更为严重,更加可怕。

    即便存在个别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或者严重违反执业准则导致审计失败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个别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同样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当前,大多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审计风险和质量控制系统,尽可能降低出现审计失败的概率。一个具有相对健全的风险控制系统的审计机构,可以很好地作为监管机构的长臂延伸,在一线直接实施监管,形成资本市场监管的强大助力。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审计机构的审计风险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存在系统性风险,则不宜重罚审计机构,而应对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个人予以重罚。

    正如胡文强先生所言“当造假成本足够超过收益的时候,造假就一定会慢慢减少”,单方面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处罚力度并不能遏制财务舞弊发生,只有不断提高财务舞弊始作俑者的造假成本,才能真正对造假者形成威慑力,才能彻底改变当前财务舞弊盛行的局面。

    此时重读五年前的旧文,感慨万千。五年过去了,文中提到的问题几乎都没有解决,审计期望差距已经由“注册会计师不能承受之重”,变为“注册会计师无法治愈之伤”,并且伤口仍在继续扩大,可能直到身体倒下也无法停止。

    以下为五年前驿站创建时的第一篇文章的链接:

    注册会计师不能承受之重——再议审计期望差距

    作者
    • 季丰 资深注册会计师。
      微信公众号:季丰的会计师驿站(CPA-jifeng-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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