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税务"黑名单"
一、“黑名单”有哪些?
2018年年末,荷兰政府公报[1]12月28日公布了“为打击避税的低税司法管辖区名单”——荷兰税收“黑名单”,共21个国家和地区名列其中:
5个欧盟黑名单:美属萨摩亚、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6个荷兰特别黑名单:安圭拉、巴哈马、巴林、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开曼群岛、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瓦努阿图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这些国家没有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低于9%。将这些国家和地区放入税务“黑名单”,是荷兰政府反避税措施的一部分。
荷兰税务“黑名单”将每年更新一次;并与欧盟税务“黑名单”联动。更新后欧盟税务“黑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将自动被荷兰税务“黑名单”覆盖。
二、打击措施
荷兰公布了三项措施来打击“黑名单”上的国家和地区:
1.2019年1月1日起,设立在21个“黑名单”之内的公司适用荷兰受控外国公司制度(CFC)。后果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公司,如果其50%的权益被荷兰公司控制,未分配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权转让所得、租赁所得将视同分配而须在荷兰按照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2],目前为25%。
2.2021年1月1日起,荷兰公司对外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有条件的预提税(nditional withholding tax)。这就意味着,2021年起,从荷兰公司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将须面临20.5%的荷兰预提税。这将打击利用荷兰公司将资金转到避税港公司的行为。
3.荷兰税务及海关局将不再为与“黑名单”地区设立的公司相关的交易提供税务预先裁定。
三、评价和影响
可以说,荷兰是国际税法的鼻祖,荷兰的措施在国际税法领域具有风向标意义。荷兰推出的税务“黑名单”,尤其在欧盟税收“黑名单”之外推出自己的“黑名单”,将会带动其他国家效仿。
荷兰税务“黑名单”是在两个国际趋势下进行的:国际打击反避税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OECD发起的打击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以及《国际反避税公约》中,荷兰都是参与者。另外,与世界很多国家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趋势一致,荷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会逐步降低。荷兰有明确的减税时间表:荷兰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企业应纳税所得20万欧元以内的部分适用20%的低税率;20万欧元以上的部分适用25%的税率。2020年,从25%降至22.55%,2021年降至20.5%。初始20万欧元适用的优惠税率,2019年从20%降至19%,2020年降至16.5%,2021降至15%。
荷兰税收“黑名单”对企业的具体影响是:在进行架构规划时,慎用、远离“黑名单”上的区域。如果企业目前的架构中已经与这些区域相关,则须进行架构调整。比如荷兰公司上面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泽西岛等这些常用的区域,对外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将从2021年须面临20.5%的预提所得税。而如果荷兰公司下面有“黑名单”中设立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须面临荷兰受控外国公司适用、须在荷兰缴纳25%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ernment.nl/latest/news/2018/12/28herlands-publishes-own-list-of-low-tax-jurisdictions-in-fight-against-tax-avoidance
[2]https://www.pwc.nl/en/budget-day/dutch-implementation-of-directive-against-tax-avoid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