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毒瘤之数据造假
最近在微信群里(主要是资本市场参与群体)经常收到以下广告信息:
作为一名财经工作者,一名有着执业情怀的金融从业人员,看到微信群里的这则广告,甚是寒心、甚是无奈,最初笔者在群里斥责了这一行为,不仅没有响应,这则消息更是每天一播,至今已经持续了数月。说到食品造假、各类产品造假,其危害大家都很容易理解,也都对该类造假行为深恶痛绝,恨之入骨,期待更多严厉的执法,期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维护每一个百姓的基本生存环境和商业权利;但是说到数据造假,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没有多少危害,其实,数据造假比产品造假危害更大、更多、更广、更深、更隐蔽,破坏力更强。
拿上面的银行水单造假为例:
1)个人购买使用这些假的银行水单,用以申请房贷按揭、办理信贷等各类银行贷款,轻则造成银行因虚假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判断,让造假分子成功欺诈,形成银行坏账损失,重则严重摧毁银行的信誉和资金安全;
2)如公司或者单位组织购买使用这些假的银行水单,进行财务舞弊,不仅可以协助偷逃税款、还可以用来欺骗投资者、欺骗商业合作伙伴、侵占转移单位财产等;
3)如政府或者政策决策者使用了这些造假数据,引发错误的宏观判断,出台错误的政策,则会带来系统性的经济危害。
因此,为了依法建设诚信的社会体系,构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的基本商业信誉和高效有序的资本市场,笔者期待:
1)作为监管者,政府应出台并限定新兴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传播责任,切断数据信息明造假等行为的商业传播;
2)作为新兴互联网媒体渠道,应加强自我约束监管,强化自己社会道德和法制意识,从技术上切断这类信息的传播,并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3)作为监管者,政府应提供清晰便利的揭发渠道和周全的揭发保护措施,让百姓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时,能第一时间便利的提供线索;
4)作为普通民众,应有揭发相关违法行为的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呼吁全民维护社会诚信,构建美好社会;
5)作为普通民众,应强化自我约束,自我修正、从自我做起,让诚信正能量得以传播。
这两天政府22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将相关法律责任放大到会计从业者身上,借此来解决数据造假行为,笔者认为其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及时的,但方式方法仍有待商榷。数据造假的现实情况都是管理层主导的,但是把责任全部压到弱势的会计,有点回避问题的根源,没有切中要害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