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台车,是否应交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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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买了10台桑塔纳用于教学,教学生维修、拆装。不上牌,不上路。请问应该交车购税吗?
税务公职律师群抛出问题,引众公热议:职业学院买了10台桑塔纳用于教学,教学生维修、拆装。不上牌,不上路。请问应该交车购税吗?
车购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而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有公律观点,此是车不是“车",应解释为“教学工具”,因此不在征税范围。也有观点认为,买来看、买来砸也是自用,应当正常纳税。
笔者以为,此时车辆还是车辆,解释为教学工具过于牵强,关键在于解释”自用“。
而如何理解”自用“,目前无行政解释。可寻民商法理论破解此难题。
买车后,取得车辆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四项主要的积极权能,占有、使用、处分、收益。
”自用"应与使用权能对应,而使用权能如何理解?用于学习维修、拆装,是否属于行使使用权能?
(上图取自《物权法》粱慧星 陈华彬著)
由此可得结论,若”自用“作物之使用权能解释,用于维修教学不属征税范围。
您是否同意上述解释思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