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欧洲议会反避税宣言

后鲁说国际税 / 2016-07-1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欧洲议会
  • 反避税
  • 国际税收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6年7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题为“关于税务裁定和类似措施的决议”。这一决议毫无疑问是一篇反避税的宣言,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欧洲乃至世界未来反避税之发展趋势

    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是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之一,为欧盟的立法、监督、预算机构。2016年7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题为“关于税务裁定和类似措施的决议”。该决议以30页篇幅之洋洋大观可以让你“一日看尽长安花”,当今世界反避税的最前沿问题尽在其中。而通篇1处“谴责”(ndemn),2-3处“深表遗憾”(deeply regret)和强烈遗憾(“strongly regret”),以及20处“遗憾”(regret)表达了欧洲议会对世界反避税发展进展缓慢的强烈不满。

    这一决议毫无疑问是一篇反避税的宣言,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欧洲乃至世界未来反避税之发展趋势。欧洲议会旨在建立的国际反避税图景如下:

    1.税务裁定国际交换。税务裁定一度被跨国公司大量用于税务筹划和避税的尚方宝剑,而一些欧盟成员国半推半就的暧昧实际上助长了税务裁定的滥用。欧洲议会谴责(通篇最强烈用语)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卢森堡泄密”之前不愿进行税务裁定的国际交换,而在“卢森堡泄密”后,虽承诺但仍然不实际开展税务裁定之国际交换。同时,欧洲议会对卢森堡可能要进行“口头裁定”(oral rulings)关切。

    2.受益人登记中心和信息自动交换。欧洲议会对2016年4月,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建立受益所有人自动交换的试点项目表示欢迎,号召将之扩大成为类似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全球机制。欧洲议会欢迎法国、荷兰和英国2016年5月12日宣布建立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中心;赞赏法国建立信托的公共登记之承诺;支持英国承诺的对在英国购买不动产和与英国公司签署合同之主体进行受益所有人审查;要求所有成员国采取类似的措施。

    3.建立欧盟统一的避税港黑名单。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会在2016年下半年就黑名单达成协议、并要求成员国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该黑名单协议背书。欧洲议会要求对黑名单国家进行制裁,包括:(1)要求所有欧盟机构不得在黑名单国家开设账户或者经营;(2)对与黑名单国家进行非法、有害或者避税安排的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顾问等进行制裁;(3)要求银行对转入黑名单国家和从黑名单国家转入的交易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并要求成员国对该类交易进行审查;(4)要求银行、税务顾问和其他中介对其客户与黑名单国家相关的架构和服务进行强制披露;(5)最后的杀手锏是终止与黑名单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禁止市场准入。

    4.欧盟统一预提所得税。建立欧盟范围内统一的预提所得税,确保在欧盟范围内产生的利润在离开欧盟前在欧盟纳税。

    5.利润转移和欧盟统一税基制度。欧洲议会注意到,70%的利润转移是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的,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建立欧盟统一所得税税基制度(mmon rporate nsolidated tax base, CTB)。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底之前提出一个全面、强制性的统一税基方案,并尽快实行。

    6.保护告密者。鼓励并保护“告密者”(whistleblowers)、记者和媒体进行税务揭露行为的合法权益。欧洲议会对欧盟委员会在此方面缺乏成就“深表遗憾”(deeply regret)。欧洲议会认为税务告密者(如卢森堡泄密、巴**文件中等)的行为有利于打击逃税、避税和洗钱行为,因此“显然符合公众利益”(clearly in the public interest),要求成员国修改国内法律以确保告密者免于刑事追究。

    7.知识产权盒子税制有效性须重新评估。知识产权盒子是非常受跨国公司欢迎的税制,也常被用来进行税务筹划。常见的如著名的“双层爱尔兰加荷兰三明治”架构中一般都有知识产权盒子。欧洲议会认为,知识产权盒子在促进创新方面尚未被证明是有效的,但却遗憾地发现,知识产权盒子常被用于避税。因此,欧洲议会要求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盒子税制进行重新评估。

    8.转让定价与政府非法补贴调查。欧洲议会欢迎将转让定价作为政府非法补贴调查的重点之一的做法。欧洲议会支持欧盟委员会在星巴克、菲亚特和亚马逊中的调查(注意:没有讲到苹果或者其他美国公司),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对在政府非法补贴调查中审查转让定价问题的限制和边界并出台进一步的操作规则。

    9.与美国情报交换之互惠。对与美国税务情报在对等和互惠方面的严重不平衡关切,并旨在推进欧盟与美国情报上的对等。强调欧盟与美国建立统一的机制来落实OECD的标准和受益所有人的登记。

    10.金融产品全球登记中心。要求对个人、公司、信托、基金会等持有的所有金融产品建立全球登记中心进行研究。对该登记中心的信息,各国税务机关在保密的情况下都有权获得。 

    11.发展中国家参与。注意到在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和税务情报自动交换体系下对发展中国家利益保护的不充分,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一个全球机构来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参与进来。

    以上反避税的图景只适用于欧盟国家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其中的大部分代表了国际反避税发展的未来趋势。

    作者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