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知名女演员涉嫌逃税事项涉及哪两项
原标题:知名女演员涉嫌逃税,被判刑!
环球时报2023-10-2120:35北京
据法新社报道,当地时间10月19日,法国著名演员伊莎贝尔·阿佳妮被巴黎法院判决税务欺诈及洗钱罪名成立,将被处以一年半的监禁,缓期执行;此外还需缴纳25万欧元的罚金。据悉,身在纽约的阿佳妮本人并未到场,其代理律师以她患病为由,要求法官改日再审,但法官最终还是做出了缺席审判的决定。
报道称,这名68岁的艺术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本案中,法国国家财政公诉方指控阿佳妮于2016-2017年,在法国未缴纳应缴税款23.6万欧元;以及于2013年收取来自某塞内加尔商人的一笔200万欧元转账,检方认为,这笔款项不是借贷而是“变相捐赠”,指控她涉嫌逃避120万欧元转移税;以及指控她于2014年从香港一家公司转账11.9万欧元到一个未申报的美国银行账户,再转到在葡萄牙一个亲戚的母亲处以购买房地产,涉嫌洗钱。
据报道,当地时间10月19日,阿佳妮的辩护律师先是向法庭要求推迟此案审理,称她本人因病重无法从美国上飞机来到巴黎参加庭审,但被法院驳回。
法庭认为,不能确定她本人有参与庭审的意愿。检方称,她的公众人物身份最终与本案无关,作为公民首先要承担责任。
据悉,阿佳妮的代表作有《阿黛尔·雨果的故事》、《玛戈皇后》、《爱在巴黎》、《着魔》、《四重奏》、《致命的夏天》、《裙角飞扬的日子》等。
阿佳妮凭借《阿黛尔·雨果的故事》打破了美国史上最年轻奥斯卡影后的提名纪录。另外,阿佳妮曾五次摘得凯撒奖最佳女主角、戛纳柏林电影节女主角奖以及奥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是法国8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女性演员。
来源:参考消息、澎湃新闻
税舟后语:
从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显示:2016年和2017年,阿佳妮涉嫌谎称居住在葡萄牙(实际她的主要居住地点和活动中心都是法国)未在法国纳税。2013年涉嫌收受了一笔谎称是贷款的捐赠。
对于法国的税制,笔者不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对于主要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个人就其境外的所得也是需要申报纳税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有以下规定内容:“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来看,对于个人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可以参考的也就这两点规定。而对于向单位或其他个人发生的捐赠行为可以享受抵免等优惠的规定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资金过账涉嫌洗钱指控。
另外,税法上除了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对象有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并没有针对特殊身份存在税收特权的规定,知名人士也好,公众人物也罢,都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