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贪污案引发的内控思考
【前言】 提及贪污者,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位高权重之人,觉得只有职位高权力大的人才有机会才有可能贪污,如果你也这样想,那就错了,因为,普通的人也会是贪污者。本期大鹏以一桩贪污案说说内控那些事。
大鹏的朋友老K讲述了一个公开审判的贪污案的故事。
一次,老K所在的单位组织部分党员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就是参加一场庭审旁听。老K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步入庄严肃穆的法庭,看到荷枪实弹威严站立的法警,顿时让人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虽然参加者甚多,近两百个旁听位上座无虚席,但是整个会场却异常安静,偶尔只听到几声咳嗽声。
案情比较简单。
1994年出生的女大学生小Z,2016年毕业参加工作,2018年进入一家国有企业的下属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岗位是物业管理员,主要负责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所出租房屋租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小Z利用自己身兼签约、开票、收款和统计等数职的机会,将收到的部分租金自行截留挥霍,从2019年至2022年,短短三年的时间,累计贪污公款150余万元,案发后小Z主动坦白并及时退款,获得从宽处理,但因贪污金额巨大,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最后仍获刑两年十个月。
此案件判处过程中的几处细节让老K印象深刻。
一是犯罪者年纪轻学历高工作年限短。90后,大学毕业,曾是党员,参加工作才三年就开始作案,的确令人扼腕叹息。
二是作案时间长过了三年多才被发现。如果不是2022年报审计发现,不知犯罪者还会作案多久,逍遥法外多长时间。
三是允许代收代缴租金导致有机可乘。对公业务一般需对公收付款,让个人代收代缴租金款,无意中创造了作案机会。
四是一人身兼数职致使内控形同虚设。据小Z法庭自述,开发票收租金编报表都是她一人经办,无人复核也无人监管。
五是犯罪者身份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庭上,公诉人在进行案件陈述时强调,小Z是国有企业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起案件让大家除了对年纪轻轻的小Z犯罪之举唏嘘不已以外,也对小Z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感到不可思议,如此庞大的贪污金额,长达三年之久的作案时间,竟然都没有及时发现?是小Z的犯罪手法过于高明吗?非也,实乃其所在单位内控管理过于松懈所致。根据老K对案件的描述,大鹏认为,其单位内控管理失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不相容岗位是指那些如果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岗位。对咱们会计人员来说,常见的就是管钱和管账这两个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前述案件中的小Z,既负责签合同开发票,还负责收租金编报表,这样既管钱又管账,致使她有了犯罪的可乘之机。
第二、相关授权不尽合理。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职责,进行适当的授权可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但授权的权限大小和范围要适中。前述案件中的小Z,被授予的权限范围过大,签订租赁合同、开具发票、收取租金和编制报表,且没有金额的限制,导致其一人独揽大权,且没有人复核和监管,权力的滥用亦成为必然。
第三、相关人员部门失职。一套完整有效的内控系统是诸多部门和人员参与其中,历经诸多复核和审批环节,只要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履职,犯罪者想作案也很难。但前述案件中的小Z仅是一名普通的办事人员,她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等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批和监管职责,导致她长时间大金额贪污行为未被发现。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是,许多企业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导致部分心存侥幸者利用内控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违法犯罪的活动终究会暴露在法治的阳光下,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奉劝那些心存贪念者莫伸手的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加强内控管理进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