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对了吗?是退税还是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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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其中的“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案例】
2022年9月份买房,是否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其中的“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果9月已经有自有住房,可以选择扣除1-8月的住房租金,或者选择扣除 9-12月的住房贷款,但两者只能二选一,通俗的说,谁扣的多选择哪项扣除(上述案例肯定会选择扣住房租金),不能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