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加计扣除,您的意见呢?
【政策依据】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2.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研发人员的离职补偿费】
1.离职补偿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任职或者受雇而不是支付给“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离职补偿金。
2.离职补偿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离职补偿产生的原因是终止任职或者受雇而不是支付给“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福利费,所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列举不包括离职补偿金。
3.离职补偿金按规定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分析思路】【强调:思路很重要】
离职补偿金按规定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人工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不是按照“工资薪金”,也不是按照“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也就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