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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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须在次年的3月31日前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纳税人在完成各投资企业的B表汇算清缴后,就可以进行C表的汇算清缴,大概率会产生补缴税款。
示例:假设李律师投资A企业应纳所得额为16.5万,投资B企业应纳所得额为8.6万,由于在两个投资企业做汇算清缴时都抵扣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李律师在A企业做汇算清缴时抵减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实质上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6万元。
1、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65000+85000=251000元
2、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60000元
3、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51000+60000=311000元
4、应纳税额:311000*30%-40500=52800元
5、已缴税额:42500元
6、应补(退)税额:52800-42500=10300元
7、税率公式:
=IFS(J18<=30000,0.05,J18<=90000,0.1,J18<=300000,0.2,J18<=500000,0.3,J18>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J18<=30000,0,J18<=90000,1500,J18<=300000,10500,J18<=500000,40500,J18>500000,65500)
其中J18为应纳税所得额。
8、其他略。
由于C表为合并经营所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亏损额,并不能相互抵销,所以补缴税款属于正常情况。
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会自动生成汇总数据、自动计算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