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律师预存金的账务处理
写在前面:独立律师预存金的账务处理问题,最近有很多同行咨询,这里特此写一篇示例小文。
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殊的组织形式与结算方式,独立律师、律师团队、合伙人的业绩创收都是独立核算的,所以律师事务所的产权一般非常清晰。
那么新入行的财务会计经常会问这样的问题:我们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没有收入,但是律所要给他代扣代缴社保费、公积金、其他费用,这个我应该如何做账,又要怎样申报工资。
其实这样的问题很简单,律师独立承担自己所有的费用,那么全额的社保费、公积金都是自己支付,但由律师事务所垫付,那么律师事务所自然就会要求律师预存资金到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
那么整个代收代付金额的账务处理应该是挂往来账的,等独立律师有业绩创收时,先以还款的方式让独立律师提款,减除提款及应付企业部分的费用(包括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后,作为税前收入,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示例:李律师为A律师事务所的独立律师,1月份李律师刚转入A律师事务所执业,由于李律师1月份没有业务收入,自然也没有业绩提成,于是李律师转入A律师事务所账户4000元(预存金),以支付李律师本人应承担的由A律师事务所代垫付的社保费、公积金等。
2月份李律师业务创收2万元,扣除管理费0.4万元,扣除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0.3万元,冲减上月的预存金0.4万,2月份李律师的税前收入为:2-0.4-0.3-0.4=0.9万元。这样就非常清晰计算出李律师最后直接的提款金额:0.4+0.9-0.1(社保个人部分)=1.2万。
一、1月收到预存金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其他应收款-李律师 4000
李律师的1月的工资:应付工资金额:1000元,应扣个人社保公积金费1000元,实付工资为0元。
二、2月给李律师计算及发放提成时:
借:其他应收款-李律师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 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积金 1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如果李律师继续留存0.4万元在A律师事务所账户,那么李律师的税前收入应该为0.5万,实际提款为:0.4+0.5=0.9万。具体分录略。
或许又会有同行问题,如果李律师一直没有收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还是非常少的,如果真的是这样,要么就被淘汰要么就去做授薪律师了。
至于A律师事务所缴交社保费公积金时,按正常分录做就可以了,即个人部分的社保费公积金通过【应付工资薪金-社保费公积金】科目核算,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公积金直接成本费用化(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具体分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