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补缴往期税款
网友咨询的问题背景:
最近我遇到一个问题,需要请教群里的财务或者税务方面的专家。这两天我在做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时,个税APP系统没有通过。经过我自己核查,发现是因为2019年我符合做汇算清缴的条件,但我未做汇算清缴,导致未补缴个人所得税款。
于是我才发现我被多收入,原因在于2019年有半年的时间,我将一张闲置的银行卡借给一位外出打工的农村老人(也是亲戚),农村老人将我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使用,同时农村老人每月工资少于5000元,所以每月也无需缴交个人所得税款。
可是我2019年的综合收入,个税APP已显示包括了这位老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因为老人所在的企业以我的名义已申报工资薪金收入,而且我一直也不知道。
直到现在我做汇算清缴时才发现被收入了,由此产生补缴个人所得税,而且要补缴的税金还真不少,并且有两年的时间了,还会有不少的滞纳金,请教下群里的专家们,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补救。
我个人觉得2019年的事情现在才处理,完全是税务系统问题,我从来没有接到税务局的通知,这样平白无故滞纳了两年。补税没办法也就认了,为我的无知买单,但是滞纳金我实在不能接受,毕竟期间2021年做2020年的汇算清缴时,个税系统也没有提醒要做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练练的分析:
关于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说明这位网友当年的综合所得应该合计达到12万或以上了,才会产生补税。
至于这位网友所说的2021年做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没有提醒。这对于金税系统来说,属于正常情况,毕竟系统也有漏洞,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不等于这位网友2019年的这笔税款就不用补交。类似的其他应补缴而未缴的税款,一旦被系统自动稽查到,不管多久之前的税款,一样也要补缴税款。
金税系统不断在完善及更新,只要有潜在的涉税问题,都会慢慢暴露出来,该补的税款还是要补缴的,至于滞纳金是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的,一般是抹不掉的。
但是练练认为这位网友可以核对一下2019年的收入申报与银行进账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则可以申诉企业。
网友回复:
实际情况是银行进账跟个税APP的申报数据是一致的,我确实把一个闲置银行卡借给亲戚打钱的,我就是不太明白,这张卡的进账就被认为是我的收入了吗?如果申诉处理,那公司没办法证明我和那家公司有合同,他们也愿意配合说登记错误,是不是可以更改呢。
练练分析:
税法是不管你是否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个税系统会自动合并个人名下的多处收入,这也是汇算清缴产生补税的原因之一,由此看来,这位网友大概要补大几千元,按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坑很多,如果纳税人有多处收入,不管是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都要做年终汇总申报(汇算清缴),应该补税的一定要补上,不要有侥幸的心理,否则不但产生滞纳金,还有被罚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