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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与利润分配

Vivian_Lin /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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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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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近有好几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问到这样的问题:

    一、律所每月给我发工资,合伙人工资属于经营所得,如果律所少给我发工资,我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少交一些呢?

    二、某平台粉丝发给我私信:还想请教一个问题,如果合伙人每个月拿一万元工资,不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后算个人经营所得是亏损的,那这个工资是做成未分配利润吗?合伙人是不是个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的税都不用缴了?

    如果合伙人每个月拿一万元工资,不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后算个人经营所得是亏损

    为什么合伙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呢?我觉得是因为合伙人没有搞清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划分利润分配是两回事。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当年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无论是否对合伙人进行了分配,都要由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按应分得比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当年取得应纳税所得时,应于当年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当年应纳税所得。

    利润分配则是合伙企业给合伙人的分配,是属于税后的分配,金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示例1:A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2021年A律师事务所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年初留存收益10万。张律师为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占合伙企业投资比例为25%,张律师2021年度专项扣除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

    张律师取得的经营所得=100万*25%=25万元

    张律师应纳税所得额=25-6-0.6-2.4=16万元

    张律师应缴税款=16*20%-1.05=2.15万元

    张律师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

    =10*25%+25-2.15=25.35万元。

    那么2021年A律师事务所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张律师无论分配了多少金额的利润(一般不超过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分配金额),都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没有关系

    假设张律师缴交了投资款10万元,那么2021年末张律师在A律师事务所的合伙总资产为:

    10+25.35=35.35万元。

    2022年初张律师累计分配利润金额为23万元,那么张律师在A律师事务所的合伙总资产为:

    35.35-23=12.35万元。

     

    示例2:续上例,假设A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亏损40万,而A律师事务所每月给张律师等四位合伙人每人每月发放工资1万元(假设A律师事务所有4位合伙人,每位合伙人占分配比例25%),并已计入合伙企业的成本费用。

    张律师的经营所得(理论计算)=-40*25%+12=2万元。

    张律师减除6万费用后,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深度的解析看往期文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讨

    练练财税笔记

    作者
    • Vivian_Lin 从事财税工作21年,资深财税实操
      微信公众号:练练财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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