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Vivian_Lin / 2022-10-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个税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纳税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年终汇算清缴除了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外,还需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对于合伙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一、个体工商户也实行减半征收,现在就以个体工商户为示例

    纳税人张先生有两处个体工商户,其中在A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收入5万、B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11万,张先生有综合所得,6万费用减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在综合所得已抵减。

    张先生在A个体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50000*10%-1500

    =3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50000×10%-1500)×(1-50%)

    =1750元。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3500-1750=1750元

    张先生在B个体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110000*20%-10500

    =11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110000*20%-10500)×(1-50%)

    =5750元。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11500-5750=5750元

    张先生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10000=16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160000*20%-10500

    =21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160000*20%-10500)×(1-50%)

    =10750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21500-10750

    =10750元

    已缴税款=1250+5750=7000元

    应补税款=10750-7000=3750元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不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现在就以合伙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为示例

    纳税人张先生有两处合伙企业,其中在A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收入5万、B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收入11万,张先生有综合所得,6万费用减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在综合所得已抵减。

    张先生在A合伙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应纳税款=50000*10%-1500=3500元

    张先生在B合伙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元,

    应纳税款=110000*20%-10500

    =11500元

    张先生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应纳税所得额=160000元,

    应纳税款=160000*20%-10500

    =21500元

    已缴税款=3500+11500=15000元

    应补税款=21500-15000=6500元

    示例一与示例二对比,相同的经营所得收入,示例一节税10750元

     

    三、既有个体工商户又有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过程

    纳税人张先生有两处经营所得收,其中在A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收入5万、在B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收入11万,张先生有综合所得,6万费用减除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在综合所得已抵减。

    张先生在A个体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50000*10%-1500=3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50000×10%-1500)×(1-50%)=1750元。

    张先生实际应纳税款=3500-1750=1750元

    张先生在B合伙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应纳税所得额=110000元,

    应纳税款=110000*20%-10500

    =11500元

    张先生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10000

    =160000元,

    未减免时应纳税款=160000*20%-10500

    =21500元

    张先生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50000×10%-1500)×(1-50%)

    =1750元。

    已缴税款=1750+11500=13250元

    应补税款=21500-13250-1750

    =6500元

    示例一与示例三对比,相同的经营所得收入,示例一节税1750元。

     

    核算口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的示例:

    【五、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1】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1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2】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七、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梳理上述计算过程目的是为了理解减免金额,计算不是简单粗暴的减半。对于做税收筹划测算的经营者,有必要去了解的。

    作者
    • Vivian_Lin 从事财税工作21年,资深财税实操
      微信公众号:练练财税笔记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