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被司法局随机抽查,应该怎么办
由于这两年来司法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司法系统不定期抽查、检查律师事务所就成了常态,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可能被抽查到。
司法系统抽查有常规抽查、专项抽查,比如随机抽查不低于5%;随机抽查每家律师所委托代理案件不少于20宗,检查的方式也有各种形式,其中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的归档情况让律师们觉得最为繁琐。
本周练练服务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被市司法局、区司法局抽查到了。我知道的是司法局检查了案件的归档情况、案件的发票开具情况,还好这家律师事务所平时对案件的资料保存得比较完整,也会及时归档。收到的案件费都已开发票或申报了收入。只是有些细节方面不太合规。
比如这家律师事务所是涉外律所,涉外业务比较多,服务的境外客人是不索取发票系统开具的发票,但是要给境外客人开具自制的英文发票(invoice)。所以财务平时就没有在系统中开具普通发票,这部分的收入在申报增值税时,已作为无票收入进行申报。
那么税务处理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司法局就不这么认为,给当事人提供了服务,就要开发票,没开发票就不合规。同时要求我们提供报税相关相对应的申报资料及合同、收款情况。
这些资料当然也是有的,增值税申报表已列示了无票收入部分,开票清单也有详细的客户资料、英文发票开票情况,以及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结汇金额。
当初练练做得这么详细,目的是为了日后合伙人备查用的。没想到还可以提供给司法局查看。
经过这次抽查后,我们以后还是得按司法局要求的规定来做,在给自制英文发票(invoice)开给境外客人时,也在开票系统开出普通发票进行归档。
总之,律师事务所日常都要做好资料管理及其他管理(因我不是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细节略),案件资料都要归档,否则司法系统通过裁判网上公示的案件进行抽查,大概率都会被抽查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