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私车公用
近年来,由于很多一线城市限牌,导致很多企业想摇号买车变得困难,那么私车公用现象变得很普遍,私车公用产生的汽车费用如何在企业报销,就成了一项涉税问题。
这里只讲个人车辆出租给律师事务所使用时,如何处理涉税情况。
私车公用会涉及到哪些税?
【如该公司租用个人的车辆并签订租赁协议,开具租赁发票的,相关的费用支出如果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的,是可以在所得税上税前列支的;如不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个人出租车辆,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这是12366智能咨询客服有关私车公用涉税问题的回复。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财税租赁所得不纳入综合所得,年终无须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超过500元(可以不提供发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举例1:某律师事务所A合伙人将车租给律所使用,约定一年的租车费为3.09万元,假设A合伙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发票给律所,应交税金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30900/1.03*0.03=900元
应交附加税(城建税)=900*7%/2=31.5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综合税负率=(900+31.50+4800)/30900*100%=18.55%
同时A合伙人可以报销汽车费用:过路费、汽油费等。
举例2: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到税务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时,一般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如下图:
具体计算过程:
应交增值税=1500/1.01*0.01=14.85元(1%是因为疫情减免后的税率)
应交的附加税(城建税)=14.85*0.05/2=0.37元(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1500/1.01*1.2%=17.82元
综合税负率=(14.85+0.37+17.82)/1500*100%=2.22%
举例3、如果在深圳税务局代开租车费发票15000元,同时也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没有增值税减免,那么涉税计算过程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00/1.03*0.03=436.89元
应交的附加税(城建税)=436.89*0.07/2=15.29元(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15000/1.03*1.2%=174.76元
综合税负率=(436.89+15.29+174.76)/15000*100%=4.18%
所以如果能够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最简单方便,同时税负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