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学习困扰之不动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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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丁老师和如花、似玉闲聊,说起老板他们又要对JHG公司增资,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一个亿。J老板计划用另一家他独资公司的厂房、土地出资。
突然,似玉问我,JHG公司接受了J老板增资的厂房、土地,要缴印花税吗?
你还别说,这个问题,当时还真把丁老师给问愣了。
股东们协商一致,要对被投资公司增资,增资的方式及金额都议定了,忽啦啦来了一大片房子、土地,JHG公司要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吗?
丁老师带着如花、似玉,开始翻印花税法。
根据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在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是这么写的: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按价款的万分之五纳税。所谓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丁老师觉得这项交易中,JHG公司不需要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股东们的增资决议,JHG公司无需签署,对决议内容无法对抗。
股东们要给公司房产,公司也必须承受,不需要书立产权转移书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注释中,写明转让包括的具体形式。那么,股东用不动产投资,是买卖吗?更不是赠与!
也许有人会拿企业所得税中的规定,说企业拿不动产投资,分解为出售不动产与投资两项经济业务。也许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吧。但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与印花税,一致吗?
欢迎读者诸君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