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又到了律师事务所财务申报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每次到这个时候,总会有律所的财务问到,合伙人的工资是不是每月都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年中有合伙人入伙、退伙,涉及到各位合伙人的净收入比例问题,各位合伙人的生产经营型的个人所得税又如何申报呢?
只要有律所财务问到合伙人是否申报工资收入(即工资薪金型的),我都回答不需要,发放给合伙人的收入的是税后收入,即律师事务所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生产经营型个人所得税后的净收入。涉及合伙人收入占比问题,那么就依据合伙人协议商定的分配比例、及入伙退伙时间,加权平均核算出每位合伙人的实际分配比例。
不过还真的有财务不相信,认为每月给合伙人发工资,不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是不对的,一定要跑到税务大厅向柜台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有发放工资就一定要申报工资薪金收入,结果他们还真的按税务大厅咨询员说的去做了,每月给合伙人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单独去看这个问题,柜台咨询员回答也没有错。
但是律师事务所不是公司,是属于合伙型企业,财务应该明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收入是缴纳生产经营型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平时还给合伙人申报薪金型的个人所得税,就成了双重征税了,那么又应该如何正确申报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呢?
一、合伙人的收入
合伙人的收入是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营业收入,减去经营的成本费用(包括房租水电、工资、付给第三方费用及其他经营管理的费用),再减去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人的收入是税后收入,可以直接发放给合伙人。
二、合伙人收入的分配比例
实务中,经常碰到合伙人入伙、退伙,那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合伙人收入的分配比例就要作出调整,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比例。
举例说明:
1、假设年中有一位合伙人退伙、一位合伙人入伙,分配比例计算,如下表
2、假设第二季度有合伙人入伙,原比例稀释,分配比例计算,如下表
三、合伙人的生产经营型个人所得税申报
合伙人收入已确定,分配比例也通过加权平均计出,就可以直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填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AB申报表了。
练练财税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