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务困惑的业务
这是一段疑难杂症业务处理的聊天实录摘要。
日常中经常有圈友问到一些小问题,从财务的重要性原则角度分析,我认为这些小问题真的不是问题的问题,但平时又被问的频率又特别高。
一、实习生工资申报问题
以律师事务所实习生的工资申报为例,因为实习生不买社保,于是有财务真的在网上检索到指导,按劳务关系申报个税,扣减费用800元后部分,按缴交20%的个税,以发放2000元计算:(2000-800)*20%=120元,还真的这样申报扣缴了个税。
本来属于每月发放的实习工资,就按工资薪金申报,硬是弄成了劳务报酬申报,还有很充分的理由认为,没交社保。如果财务都这样做了,那相关人员真的要哭死了,发2000元的工资,交120元的个税,不找律所和财务的麻烦就奇怪了。
【视野编辑注:本文作者发布于2020-01-10,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二、不在律所服务而在律所发放工资的律师
这是与律所财务的聊天实录:
律所财务:姐姐,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有一个同事不是律所的,但为了能拿到资格证必须挂在律所并在律所发放工资。但实际上他的工资,是需要另一个公司支付的。如果另一个公司和律所签一份协议每月把工资从公司账上支付到律所这样可以吗?
我: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回避法律风险就可以了,这些东西律师应该比我们懂得多了,应该问他们自己。
律所财务:这个是不是跟劳务派遣有关呢?律师们问我,我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律所可能会碰上。
我:为什么搞得这么复杂?
律所财务:因为律所和另一个公司不是一个老板。
我:在律师事务所不申报他的工资收入就可以,谁会管得那么细。
律所财务:但在律所发工资,不申报行吗?
我:在律所发工资肯定要申报的,学财务都把脑筋给学死了。
律所财务:我觉得代发的工资就挂其他应收款这样应该可以,原公司照应付工资做账。
我:你管人家对方公司怎么做呢。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绕来绕去的。
律所财务:财务都是我在做。
我:你对外申报个税,你就不要搞得这么复杂。
律所财务:那我应该怎么做呢?
我:这样的业务,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整理规划处理,就看你自己怎么做了。你如果按照直接的法规做,你永远都做不平。到此为止,不再浪费时间讨论这个问题。
律所财务:那我应该怎么做。
我:我要手把手教你,我就要收费了。
律所财务:(穷追不舍)那我这个问题要解决,你就指点下吧
我:你要从整体去消化这个问题。而不是单一去消化这个问题,所以你不懂得怎么变通。
律所财务:还是要麻烦你指点我的。
我:你要那个公司开咨询费发票给你们,然后那个公司就可以把钱转到你们公司,这样就平了,事实上也就是你的这位律师给这家公司提供了服务,收到这家公司的服务费,然后律所给这名律师发工资,这样合理合法。
律所财务:这个主意好,谢谢哈。
我:没向你索要红包已经不错了。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今天有人问到,应付股利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没有,要怎么处理,应付股利,属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表项目中没有列示项,完全可以填入流动负债的相关科目,比如其也应收款、其也流动负债。
日常工作中,类似这样的小问题太多了,很多朋友不知如何处理,会纠结很久,实在是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