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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简评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大法”

梁晶晶 /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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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纳税筹划
  • 上市公司
  • 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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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21年上市公司公告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高管们的薪酬个税“筹划大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筹划手段:

    1、近亲属代领工资;

    2、隐匿部分收入账外发放工资;

    3、开发票报销领取工资;

    4、成立小微企业虚构交易套取工资;

    5、以现金分红代发工资;

    6、低工资员工代领高工资。

    上面案例都是企业在税务机关发现之前,自查补缴了税款,税务稽查局还没有介入,所以没有罚款。如果是稽查局查到了这些行为,会怎么样呢?

    这其中,第二种隐匿部分收入账外发放工资的情形最为普遍。这种方法不但涉及少交个人所得税,还涉及企业少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看起来似乎是企业和个人的“双赢”之举,所以采用该方法的企业比较多,但这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会被处以罚款。

    另外,第三种开发票报销、和第四种虚构业务交易套取工资这两种方式,是很容易擦枪走火的方式,因为这两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及虚开发票,一旦虚开发票被查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和第六种代领工资的行为,如果被查实后,补缴个人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免不了的,但如何处罚,在征管法中没有特别贴切的法律责任条款,按六十三条定性偷税不太合适,只能是按六十九条定性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进行处罚吧。

    第五种以现金分红代发工资,也就是菲鹏生物的案例,因为给出的信息比较少,没看明白具体操作方式,没办法判断。

    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
    •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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