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开发商延期交房赔款,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据说,安徽省税务局有这么一则答复:
收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5-11纳税人
问题内容 我公司因竣工验收滞后造成延期交房,根据合同应支付业主近半年的违约金。请问该违约金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范畴,假如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谢谢!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按照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财税微波想请教的是,什么是偶然所得?
按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在2019年74号公告中,把原来定义为“其他所得”的几项所得重新定义为“偶然所得”,但并不包括这“取得的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赔偿款”。
取得结果的不确定性,充满偶然,才可以是偶然所得。
业主购房时,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了延迟交房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延迟交房了,其赔偿责任就是确定的,这哪里有偶然?
再者来说,财税微波理解,就像桂老师所言,现行个人所得税九项所得,哪一项不是纳税人内心积极追求的?就连街边厂家搞宣传,赠送礼品,如果纳税人不积极追求,是可以拒绝,可以躲开……
但这延迟交房赔偿,我想问购房人,是想按期交房住进去,还是想开发商延期交房去要赔款?
更不要提那个似乎能靠得上的国税函〔2006〕865号文了,那讲的是“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文被前面讲的74号公告宣布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