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不应冷落小M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4月以来,财政部 税务总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全面加快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退还企业。
目前这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有留抵的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必须立刻马上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公布了各地税务机关查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但这些,都不是今天要说的主题。今天财税微波要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该冷落了小妹(M)。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4号,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企业,必须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
我们知道,很多新设企业,或从事药品研发的企业,可能会有一年甚至二至三年内没有生产经营收入,但这些企业管理规范,模范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而他们可能因为前期的厂房、设备、研发投入,有大量的留抵税额。
这些创新型企业,特别是新特药研发企业,是不是更应该获得税收政策的支持?
怎么可以因为他们没有生产经营收入导致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M级,就不给予增值税留抵退税?这是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本意吗?
财税微波强烈呼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全面检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M级纳税人,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退税安排,及时全面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