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留抵退税的稽查案件,出现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查处打击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线索,江门市F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涉嫌骗取增量留抵退税,江门市税务稽查部门对F公司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的涉税情况实施立案检查。
由于该案为江门市首宗打击房地产企业留抵退税案,该案进展成效对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为尽快打开案件的突破口,检查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等进行数据分析,发现F公司申报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差异非常大以及进项税额转出不合理两个疑点。
为查实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决定对F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分批赶赴F公司的办公场所、销售中心、物业中心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调取该公司2019年以来的会计凭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交付确认书、建设工程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共计100多,并利用办案工具包对F公司十余台办公电脑的相关电子资料进行快速采集、复制和封存。虽然突击调账行动十分迅速,但检查人员在审阅资料时发现,已调取到的会计凭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交付确认书、建设工程合同等资料,不仅大部分没有装订成册,而且存在缺失。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固定完整的证据链条,检查人员转向外部调查,前往F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从第三方证人证言上着手谋求突破,通过上门踩点、逐户核对、电话核实等多方求证,成功摸清了F公司商品房交付的实际情况:经查明,F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经营期间,已交付商品房两千多套,但没有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通过少申报销项税额获得了大量的留抵税额。
税务部门检查最后认定,F公司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经营期间,隐瞒商品房实际交付情况,推迟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应补缴增值税及各项税费合计5427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取得多退增量留抵税款,依法追缴留抵税额退税款合计3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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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1. 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是一种新型的税收违法案件,随着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扩大,今后这类案件必然会增多。
2. 该案的查办主要依靠三个检查手段:一是大数据分析突破、二是突击检查取证、三是实地调查取证,这是目前税务稽查的常规武器。
3. 稽查局多数的检查都会事先通知,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如果预先通知有碍检查,也是可以突击上门检查的,所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4. 虽说增值税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差异大,并不必然有违法违规行为,但这两个指标差异过大,肯定是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的。
5. 本文没有明确表述对该纳税人是否进行的行政处罚。仔细分析一下,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既不属于征管法63条的偷税行为,也不属于征管法66条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虽然它和66条看起来很相似,但毕竟构成要件是不同的,确实没有合适的条款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6. 征管法颁布都20多年了,一直没有做大的修改,制定者无论如何也预见不到20年后会出现什么新型的税收违法行为,亟需修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