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取五万要登记,关税务什么事
十五之前都是年,春节假期结束才几天,就有好几个尽职的会计问:蓝老师啊,3月1日起,大额现金要登记了,通过个人银行卡大额转账是不是不行了?一些税务文章说什么又要瑟瑟发抖了、什么反避税利器,怎么办?
已经见怪不怪了。这类政策出台总会被别有用心的炒作者当作噱头炒,实际上,这个规定根本不关纳税的事。
它只是银行对大额的“存现金”、“取现金”硬性登记而已,该存还是存,该取还是取。
它的作用,比如,能把点钞机烧坏的一屋子现金,想蚂蚁搬家存银行?监管这关可能就不敢过,这个监管管的是现金、钞票。正常经营的企业,有多少必要去存取大额现金呢?有些会计把个人银行卡当“库存现金”核算,这是你自己脑袋里的臆想或执念,法律上,银行卡账户是账户,现金是现金。
不是说银行卡不被监管。今天的个人银行卡早已实名制了,不论转多大金额,都是银行掌心里的孙猴子,早已处于银行严格监管之下了,以前是什么政策,现在还是什么政策;以前不准的,现在依然不准;以前可以的,现在依然可以。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
就这个现金存取的监管来说,也不是什么新规定,是《反洗钱法》给金融机构增加的一项明确法律义务,今天好比是划了条五万的导流线而已。
那么公司、会计等是否也有反洗钱的义务呢?想多了。按《反洗钱法》规定,只有金融机构和明确规定有义务的机构有此义务,广大单位、老百姓,有的只是举报洗钱行为的权力,并无义务。
对,这是反洗钱政策,不是税收政策。
其实在法制化之下,税收政策也很少有变化,之所以会计们感觉有变化,99%也只是执行的宽严而已。
成都武侯祠有个对联,“不审时则宽严皆误 后来治税要深思”。在政策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关注的,实际上是涉税监管力度的宽严,结合对疫情形势、经济形势、本地财政收支形势等的判断,深刻理解行为后果的性质,开展好公司履行税法义务的工作。
越是看清规则,才能越有定力,不会跟着传言闻鸡起舞,正月里自寻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