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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流火:热电行业增值税热点问题

杨泳 /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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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公司购买电厂蒸汽供热,可以享受财税【2015】78号文中第二项中的“2.20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吗?

    答: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的2.20(见下表)是指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是自产而非外购。贵公司购买电厂蒸汽供热,属于外购货物直接销售,而非销售自产产品,因此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附表: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供热范围区内的主管网已铺设完成(营改增前),现有新建小区只需从主管并入供热,需建设主管至分配站管道,此项目(入网费)是否属于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

    答:新建小区与主管网如果为同一建设项目,可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如果为不同项目,且新建小区为营改增后开工的,则不可选择简易计税。是否为“老项目”,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老师,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根据签订的小锅炉补贴协议,确定收入300万元,提取了销项税,现在政府根据审计意见只同意给付200万元,请问我公司税务如何处理?当时确认收入没有开发票

    答:先确认锅炉补贴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如果是,凭政府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资料,做未开票收入负数调整100万元。

     

    4.庭院网改造时,热力公司因前期购进管材剩余较多,能否销售给庭院网施工方,施工方购进后施工,属于混合销售?还是按兼营分别签合同、开发票?

    答:热力公司销售管材应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施工方购进后施工,属于混合销售,按企业的主业来确认该项业务的适用税率。

     

    5.热力公司铺设管网,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热力公司铺设的管网属于固定资产。因此,除专用于免征增值税的居民供暖,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其他情形进项税额均可全部抵扣。

    杨泳

    作者
    • 杨泳 双硕士研究生,留英海归,省税务学会理事,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专家团体成员,从事增值税税政管理工作20年。
      微信公众号:清茶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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