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涉税问题小结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党费、党建活动经费以及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涉税问题,总是傻傻分不清。今天在党的100年华诞之际,细细厘清这些问题,让党的光辉永远照耀下去。
一、党费
文件依据
关于党费的管理,依据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适用对象
党的各级组织
使用规定
党费来源于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党费。
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进一步分解党费列支的明细(6个方面,18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
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使用规定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
使用规定
国有企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四、总结
1、经费来源不同
党费来源于党员缴纳;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较多,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或党费拨返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2、适用对象不同
党费适用于各级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于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使用范围不同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4、税务处理不同
党费可以表彰和补助党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福利和补贴,与纳税无关;
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可以用于表彰和补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使用优先程度不同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几个涉税问题
1、 单位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呢?
这要根据费用列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从留存党费中开支的,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为党费的核算独立于与企业的经营核算,不存在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如果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则可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 第一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3、非公有制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如何处理?
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企业采取计提的方式,那么在实际支出时,会产生计提与支出之间的差异。文件规定只有实际支出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调整计提与支出的差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填入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涉及纳税调整的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5、党费奖励党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党费可以用于表彰优秀党员,补助困难党员,因为党费与经营无关,并且单独账户核算,因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税务文件并没有与党费相关的规定,有的税务局要求党费奖励缴纳个税,存在争议。)
6、党组织工作经费奖励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因为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核算范围内,应作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计入职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