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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谁是扣缴义务人

老牛 /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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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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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所得税中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节约征税成本,实行源泉扣缴而设置的。税法上对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如果未履行这些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就变得十分重要。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字数越少,信息量越大,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也是如此。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来说,我们去上班,每月领取工资,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公司为我们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因为工资支付关系较为直接和明确,扣缴义务人很容易确定,这个场景也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扣缴义务人。

    但是,现实的复杂性往往又不是像支付工资这般简单,对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也就变得不那么确定。通过梳理文件,我们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了归纳。

     

    1、典型的源泉扣缴:利息、股息、红利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利息股息红利的扣缴义务人也是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因为从源泉扣缴来说,支付这些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是较为明确的扣缴义务人。

     

    2、复杂事项如何判定:多重支付

    国税函发[1996]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方关系时,往往是第三方支付或者非直接支付,扣缴义务人就变得不那么确定。比如说农民工遇到总分包时,发包单位设立工资预储账户,由分包方向发包方和总包方提供工时考勤等资料,提交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如果我们仅仅按照税法的规定是很难确定扣缴义务人的。

    对于这种复杂情况,需要一个原则来明确扣缴义务人。因此,税务总局通过国税函的形式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样一来,从原则上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即不管谁最终直接支付,具有支付决定权的,也就是对发给谁,发多少说了算的是扣缴义务人。那么上例中的分包方作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约方,对农民工的日常工时考勤进行记载,并据此计算工资所得数额,明显对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尽管最终直接支付并不是分包方,但分包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

     

    3、指定扣缴义务人情况:有奖发票

    还有一些所得,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财税[200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4、非现金支付的情况: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技术投资中虽然没有现金支付,个人获得了股权,这个时候仍然按照源泉扣缴的方式,以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或者接受技术投资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5、第三方扣缴:新三板

    对于通过公开市场或者交易平台进行的股权转让,因为平台能够完整记录交易的整个过程,而且交易双方都是自然人,因此,以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可以保证扣缴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财税[2018]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6、小结

    简单梳理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确定的原则如下:

    最重要还是源泉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所得等;如果存在多方关系,则以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农民工工资所得;比较特殊得是指定扣缴义务人,如转让新三板原始股由证券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有奖发票所得由指定的兑奖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

     

    我们简单梳理了个人所得税中关于扣缴义务人的一些文件,当然,当扣缴义务人遇到非居民、税收协定又会变得十分复杂。

    老牛

    作者
    • 老牛 有个学位:经济学博士;有个称号:首批税务领军;有个经历:20年税收实践;有个爱好:读书跑步抬杠,因为——人丑体胖。
      微信公众号:牛眼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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