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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法律地位亟待明确

老牛 /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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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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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电子发票的飞速发展,使我们必须要重视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法律跟进总是存在时滞。这一方面是社会规律使然,但从另一方面看,却是我们缺乏务实态度。对于新兴业态,既想促进其快速发展,又想有效监管避免野蛮生长,作为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两难境地。

    一、现行法律中的发票

    我们通常所说的发票,一般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发票进行了一个简单定义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是目前发票管理领等级最高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其对发票的阐述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发票使用范围,即限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二是发票的性质为收付款凭证,证明力限于收付款。虽然仅将发票定性为收付款凭证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反应发票在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已经将发票的主要功能方面进行了明确,具有普遍意义。

    在实际业务中,除了税务领域的发票以外,还存在其他种类的票据,如财政票据,它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当然,广义的发票也包括其他相关收据、收条、单据等。当然,我们仅讨论税务发票。

    二、电子发票带来的冲击

    电子发票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创新产品。电子发票是在不断摸索、试点、创新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发展起来的。如果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逻辑,电子发票应该是相对于传统纸质载体,以数据方式存储、传输交易数据,其并不依附于传统的纸质载体,电子发票既可以数字化、无纸化使用,也可以打印出来,形成纸质文档。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发票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以往的交易都在交易场所进行,发票同步开具,是一种典型的线下交易模式,但现在的交易,线上交易为主,发票也改为线上开具。从线下到线上,交易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税务监管所依据的法律并没有同步更新。

    电子发票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网络开票,再到电子发票。在《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网络发票实质上还是纸质发票,只不过是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网络发票解决的问题是纳税人省去了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工作,税务局端可以实时对开具的发票进行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时的网络发票是电子发票的雏形,但仍然没有摆脱纸质载体。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纳税人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它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目前,发票电子化的进程已经大大加快了,在电子普通发票已经成熟运行的背景下,电子专用发票也将在2020年底全面推行,届时电子发票将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最终将取代纸质发票。

    三、电子发票法律地位未定

    对于电子发票的定位,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给与明确的法律地位,甚至在《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中也并没有电子发票的条款。究其原因,我们目前的法律,无论是《征管法》还是《发票管理办法》,均是以传统纸质发票为对象设计,这就使得目前电子发票处于一个“尴尬”的窘境。一方面,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然将电子发票作为主要的发票形式,并且在实践中,也已经成熟运行;但另一方面,在上位法上,却没有提及电子发票,使之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这是技术进步快于法律规制的原因造成,因此,在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修订时,确有必要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规制措施,或者另行制定一部《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这也是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

    四、借鉴之处

    这里可以参考和借鉴财政部2021年开始施行的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其在第三条将电子票据明确了法律地位。“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在这部文件中,对电子票据涉及的开具、接收、保管、查验、存储等全过程给与了规制,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在实际应用中有足够的法律支撑。

    老牛

    作者
    • 老牛 有个学位:经济学博士;有个称号:首批税务领军;有个经历:20年税收实践;有个爱好:读书跑步抬杠,因为——人丑体胖。
      微信公众号:牛眼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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