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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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纠结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呢,直接造表给员工发放定额的通讯费补贴不就可以了吗?
【晶晶亮读后评】
这是12366中,有关个人抬头电话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中,两个比较好的回复。
我对“好回复”的定义是,有自己明确的观点,而不仅仅是文件的罗列。
安徽局的回复好在,敢于亮观点,无论对税务人员还是对纳税人来说,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福建局的回复好在,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提炼出了更为具体的税前扣除原则。
可能有人会困惑,安徽局和福建局的答案完全不同啊,既然我都说好,那到底个人抬头的发票是应该扣还是不应该扣呢?
其实他们的回复只是侧重点不同,内涵是一致的。如果企业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的话费中有多少金额,是为公司经营服务,应该由公司承担,我相信税务机关是会允许扣除的。
关键是,企业一般只能提供个人的话费发票,而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哪些话费是应该由公司承担,税务执法中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是合理的,并不为过。
这个问题有点像罗生门,电话费中一定是一部分为私,一部分为公,但如何区分,是个难题。企业认为都不让扣很委屈,税务机关认为全部让扣,执法风险很大,所以就产生了争议和争论。
难道这个问题就无解了吗?其实不是,我觉得是提问的人陷入了一个思维的死胡同,为什么一定要纠结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呢,直接造表给员工发放定额的通讯费补贴不就可以了吗?作为工资表的一个项目,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税前扣除,没有人会提出异议。
明明就有阳关道,何必非要走独木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