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这两个文件是“双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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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0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颁布。
看到这个文件,大家可能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没错,2020年也颁布了一个类似的文件,那就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这两个文件的表述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是,2020年27号公告规范的是公益性社会组织,2021年20号公告规范的是公益性群众团体。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需要依法设立或登记的组织,对它的要求相对比较高。
公益性群众团体,是不需要登记或免于登记的团体,对它的要求相对低一些。
所以,这两个文件最好结合起来看,通过对比学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