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微波曾经咨询财政部会计司,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比如,销售一批农产品,向购买方总计收款10000元,该怎么编制会计分录?
提问时,特别要求会计司不提摘录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就直接回答分录怎么写。
4月9日提交咨询问题后,一直没有等来会计司的回复。但今天,财税微波在翻阅会计司公布的一些咨询问题时,发现有个问题,和我问的非常像相,特摘录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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