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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该学员的咨询问题中竟有这么多税收风险

东方税语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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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风险
  • 股东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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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关注!该学员的咨询问题中竟有这么多税收风险

    这是今天一位学员的提问,透过学员的问题,可以发现对于这类问题,确实存在一些学员的相关财税知识还远远不够,真的还要加强学习。

    第一个问题:

    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息或有息借款合同

    第二个问题:

    股东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论有息还是无息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第三个问题:

    不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观点有点绝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相关规定也可能缴纳印花税。

    第四个问题: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款给股东,按36号文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不可能符合20号文同一个集团内单位间无偿借贷免增值税的规定。

    第五个问题: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款给股东该企业可能面临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第六个问题:

    企业将资金无偿借款给股东该企业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赵东方 东方税语

    作者
    • 东方税语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就职于跨国企业多年、大型国企业多年。
      微信公众号:东方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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