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产生的损失能不能税前扣除?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昨天有读者问,他们公司受骗了。去参加一个标,说得好好的,结果其实是骗子,就是骗他们一些费用,比如中介费。他以为是给领导的好处费,结果就被骗了。金额也不大,大概几十万。
这个金额呢,这么说吧,如果这个业务做成了,就是回扣性质了,属于业务的开支,佣金啊......也好,它需要发票,这没有,就不能扣。但这个业务没有成,被骗就构成一个损失,那么这个所得税前是可以扣除的,因为它是与我们取得收入有关的真实发生的损失,不是为了去取得收入也不会被骗。
这时应该去公安机关报案,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公告要求,把相关资料准备齐,留存备查。然后直接所得税进行扣除,汇算的时候要进行损失申报,这样就行了。